当前位置: 首页 手游资讯 网站服务资讯 网站建设资讯

湖北媒体网站建设单价

Hello 大家好,建站无忧小编今天来给您讲解有关湖北媒体网站建设单价的相关网站建设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开始介绍湖北媒体网站建设单价的相关知识点。

湖北网站建设选哪家好

据我知道的,那个光谷那里的武汉盛达高新不错,他们公司的服务我非常喜欢,价格公告,做好后,每个月都会给我打电话回访,而且遇到问题都是免费维护的

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以下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的关于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鼓励建筑企业开展正当竞争,培育建筑市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列入我省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包括经国家和地方批准建设计划的预算内项目,自筹资金项目、技措项目以及各种形式的中外合资项目(外商独资项目另行规定),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项目外,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凡持有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受地区和行业限制,均可参加与其资质等级相一致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投标,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干预。

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的具体工作由建设单位主持。招标投标要坚持公正平等、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提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明标暗投。

第五条县(含县级市、省辖市的区,下同)以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招标项目的登记,对招标投标工作予以指导;

(三)核备定标结果,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否决不公正的招标投标;

(四)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按照招标投标管理权限与基建、技措项目立项现行审批权限相一致的原则,由省、地、市、州、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级负责。

省重点建设和大中型项目的定标结果,应报省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第二章招标编辑

第七条招标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或项目总承包单位。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可采取全部工程招标、单项工程招标、分部工程招标、专业工程招标等形式。

第九条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持有投资许可证;

(二)有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有持证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或能满足标价计算要求的设计文件;

(三)建设用地已依法批准征用,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已经接通,拆迁、障碍物清除已经完成(委托承包方承担的除外);

(四)建设资金、协作配套条件已经落实;

(五)主要材料、设备已分别落实或明确供应方式;

第十条招标单位招标工作程序:

(一)组织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应有与规模相适应的技术、预算和基建管理人员,有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的能力);

(二)向招标投标主管部门办理招标项目登记;

(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四)公布招标信息;

(五)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六)向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有关设计图纸、技术资料;

(七)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

(八)开标、审查投标书;

(九)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十)将定标结果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核备;

(十一)与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必须认真编制,其主要内容为:

(一)招标书:工程综合说明(计划批准文号、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内容和工程量、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工程现场条件、招标方式等),招标范围、承包形式及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和差价计算方式,计划开工、竣工日期等;

(二)施工图纸、地质资料和设计说明书;

(三)合同主要条款;

(四)招标、开标、决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五)其它有关事项的说明。

第三章标底

第十二条标底由招标单位负责编制,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造价、施工工期和钢材、水泥、木材等主要材料的数量等。

招标单位无力编制标底的,可自主委托有编制标底资格的咨询公司或专业单位编制。受委托编制标底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接投标单位的标书编制业务。

标底造价应控制在经批准的概算或修正、调整概算限额以内。

第十三条在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较大的情况下,材料价格应当按照确定的供应方式分别计算,并明确价差的处理办法。

第十四条招标工程的工期,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工期定额和计划投资安排的工期合理确定。如招标单位要求缩短工期,可适当计取加快进度措施费。

第十五条每一个招标项目只准定一个标底。凡采取暗标招标的项目,标底在开标前必须严格保密。

第四章投标

第十六条参加投标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送交投标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一)企业简历;

(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三)自有资金情况及证明的文件;

(四)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的人数和平均技术等级,施工机械装备情况;

(五)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说明;

(六)招标单位要求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之间可以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应明确总承包单位,并由总承包单位承担全部义务。

第十八条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编制投标书,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标书综合说明;

(二)按图纸计算的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标价汇总表(按单位工程分土建、安装等分列)及各项费用计算标准的说明;

(三)施工组织措施和总进度(包括完成基础、主体、安装、装修等的工期);

(四)保证质量、安全和工期的主要措施,包括施工方案和配备的主要施工机械等;

(五)计划开工、竣工日期;

(六)招标单位要求说明的其他事项。

投标书应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章,在规定日期内密封送达招标单位。

第十九条投标单位将标书送达招标单位后,如要对原标书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可在规定的标书送达截止日期以前,用正式函件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五章开标、评标、定标

第二十条开标会由招标工作小组主持,并组织评标小组。

评标、定标由评标小组负责。

第二十一条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一)未密封的;

(二)未按要求编制,字迹模糊、辩认不清或内容不全的;

(三)未加盖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章的;

(四)逾期送达的;

(五)投标企业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第二十二条评标小组进行评标和决定中标单位坚持公正、效益的原则,对投标报价、工期、施工方案、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主要材料用量、企业技术资质和社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评标、定标的具体原则和办法,由评标小组在开标之前确定。评标、定标原则一经确定,评定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评标小组成员因重大分歧不能确定中标单位时,由招标投标主管部门裁决。

开标到定标的时间,大中型项目不得超过十五日,其他项目不得超过七日。

第二十三条招标单位应在中标单位(包括议标工程)确定后,即报招标投标主管部门核备。招标投标主管部门如有异议,在收到报告七日内应予答复,逾期不答复的,招标单位可视为同意,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重点建设和大中型项目定标结果的核备报告后,须在十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建设单位可视为同意并发出中标通知。

第二十四条招标、投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二十天内,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书的要求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第二十五条参加投标而未中标的单位,由招标单位付给三百元至二千元的标书编制补偿费,具体标准由省招标投标主管部门与省物价、财政部门确定。

标书编制补偿费在招标单位建设项目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招标在定标后,招标单位以中标价的万分之四,中标单位以中标价的万分之二,按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向相应的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缴纳招标投标管理费。招标投标管理费的列范围:招标单位在建设项目管理费中列支;中标单位在施工管理费中列支。

招标投标管理费是弥补招标投标主管部门招标管理工作经费不足的专项费用,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七条凡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按规定应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进行招标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发给施工许可证,银行不予拨付建设资金,施工单位不得接受施工。

(二)参与编制或确定暗标标底的人员泄漏标底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三)投标单位填写投标申请书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招标投标主管部门责令其退出投标,并取消其在本地的投标资格三至六个月。

(四)决标后,招标和投标方擅自改变招标、投标条件,或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对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和单位,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由行政监察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不适用外国企业在我省投标。外国企业的投标管理办法另定。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全文(3)

第三十八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村民住宅建设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交申请;

(二)乡镇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县级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三)受理申请的机关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可由县级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乡镇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市(县)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

(一)占用道路、河道或者机场、铁路、公路建设控制范围内土地的;

(二)占用绿地、广场、公共停车场(库)、文物保护范围或者其他公共活动场地的;

(三)占用高压走廊、压占地下管线或者影响管线敷设的;

(四)市(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在规划区内修建的临时建筑不得超过2层,使用期不得超过2年。确需延期的,可依法申请延期1年。使用期满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在20日内自行拆除,清理现场;未自行拆除的,由审批部门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临时建设方承担。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禁止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临时建筑和临时用地的用途。临时建筑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第四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城乡规划的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以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第四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对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发规划条件核实证明;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房产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四十三条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确需延期的,可依法申请延期1年。

第四十四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划许可后5日内向社会公布规划许可结果。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放线前,应当在建设施工场地醒目位置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及附图,并在建设工程竣工经规划条件核实合格后予以撤除。

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许可确定的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向市(县)政府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有关部门应当征求规划地段利害关系人意见;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工程的使用性质和用途。

第四章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各级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依法开展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必要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城乡规划督察的具体办法由政府制定。

第四十八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对下级政府实施城乡规划、控制违法建设情况,定期开展考核评价。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规划监督、行政执法、行政监察的协调、联动机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信息共享机制。

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当地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规划建设活动开展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违法建设行为。

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本区域内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联动监测系统,完善城乡规划信息及违法建设监控平台,设立、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接受公众和新闻媒体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对举报的事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重大违法建设的,予以奖励。

第五十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实行城乡规划批前批后公示,并提供监督检查处理结果的信息资料,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一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处违法建设工程时,无法确定其所有人、管理人的,应当通过网站、公示栏、有关媒体并在该违法建设场地醒目位置发布公告等,督促当事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不得少于60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城乡规划的领导、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违法设立各类开发区(园区)或者城市新区的;

(三)依法应当组织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的;

(四)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组织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

(五)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编制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

第五十四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政府或者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擅自批准变更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

(二)对未申请规划条件进行出让的土地核发土地使用证的;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经规划条件核实的工程核发房屋产权证件的;

(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第五十五条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未按照程序公示、听证等,由本级政府、上级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买卖、骗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撤销,没收违法收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在建设施工场地醒目位置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及附图的,或者公示期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有关执法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其违法收入按照该建设工程的销售平均单价或者市场评估单价与违法建设面积的乘积确定;建设工程造价按照有违法建设情形的单项工程整体造价确定,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单体建筑物工程造价确定。

第五十九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违法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由本级政府责成有关执法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等措施,强制拆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阻挠、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处罚。

对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公告期满后,当事人未接受处理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由本级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违法建设工程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没收。

第六十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制定或者实施城乡规划中玩忽职守、滥用权力、徇私作弊的,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导致城乡规划管理失控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条例所称市,是指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设区的市和县级市。

第六十二条本条例所称“绿线、紫线、蓝线、黄线”:

绿线是指城乡规划中确定的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紫线是指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蓝线是指城乡规划中确定的江、河、湖、库、潭和湿地等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黄线是指城乡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第六十三条未设乡镇建制的农场、林场、渔场及独立工矿区的居民点,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1992年10月9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7月3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决定修正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同时废止。

湖北网站建设怎么选择好的啊

湖北的网站建设公司也是很多,规模也各不相同,一家好的建站公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评判。

第一、这家公司的成立时间,时间越久的经验也会越丰富一些,手上各种项目经验也丰富一些,在面对客户需求的时候能够提供比较好的解决方案。

第二、看这家公司的业务人员的专业度,优秀的建站公司在跟客户合作之前一定会首先了解用户的需求,然后提交需求给技术人员进行开发,所以业务人员的专业度也直接影响客户的产品质量,业务人员足够专业,那么相信这也是一家专业的建站公司。

第三、客户对于网站的要求以及公司的预算,目前建站技术已经不存在太大的技术难度,所以预算的多少也会影响网站的质量,传统的模板网站价格便宜,但也仅仅只是一个模板网站,想要好的网站必然是定制开发,所以价格也必然更高一些,建站公司做出来的产品好坏也是根据客户的需求来的。

第四、选择一家好的建站公司不如多聊几家公司的业务人员,然后多方比较,选择与公司需求以及预算等比较合适的公司合作,那么就能实现想要达到的效果。

湖北专业网站建设公司哪家好

湖北地区应该是有很多建站公司的,好的建站公司主要看能不能把握好客户的需求,制定好的开发方案并且通过技术实现客户的需求,这样的建站公司就是好的建站公司。

以上就是建站无忧小编对湖北媒体网站建设单价的介绍,希望通过本文网站建设解决了您的问题,您可以关注建站无忧了解更多知识。

声明:

1、本文来源于互联网,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2、本网站部份内容来自互联网收集整理,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不承担责任。

3、如果有侵权内容、不妥之处,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删除,请联系

  1. 维和步兵营手游iOS版VS元游军棋九游版
  2. 桌球大比拼游戏VS爆爆撞士苹果版
  3. 烈火超变传奇VS恶魔争霸最新版
  4. 天苍奇缘手游VS武侠三国单机版
  5. 明日方舟公测版VS托兰异世录国服版
  6. 萌娘特工公测版VS复古天降传奇
  7. 斩击英雄VS橡皮筋难题
  8. 龙城王者归来VS神途手游沉默版
  9. 棕色尘埃手机版VS万妖诀
  10. dragon warriors手游VS山海经菜虚鲲
  11. 空之岛次元战役VS赛博朋克2077多人联机版(暂未上线)
  12. 闪避与碰撞VS三国连环战最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