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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2020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临汾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3171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一校区地址:山西省临汾市东郊埝下
二校区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建设北路113号(原临汾卫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临汾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四条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临汾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处。
第五条临汾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等相关单位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对报考率不足的高考类专业,可视具体情况将剩余计划按一定比例调整至高考其它专业或调整至对口类专业。对报考率不足的对口类专业,可视具体情况将剩余计划调整至对口其它专业或高考类专业。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坚持“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第九条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1.学院调阅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2。
2.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文史、理工、艺术类分类。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非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的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均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课、专业成绩均达最低控制线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4.对外语语种,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5.对口升学录取严格执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对口升学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规定。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各专业所需的体检要求,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三二转段”录取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三二转段招生录取的各项规定,根据考生当年录取专业志愿,按照考试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学院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降分政策。凡符合照顾加分考生,我院将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分高的考生。
第五章录取通知书
第十二条学院执行由法人签发录取通知书的政策,学院法人:段江燕,职务:学院院长。
第六章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我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我院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名称:临汾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各项费用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2020年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学费元(生/年)
学制
专业代码
备注
园艺技术
4000
三
510107
园林技术
4000
三
510202
畜牧兽医
4000
三
510301
机械设计与制造
4000
三
5601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4000
二
560301
电气自动化技术
4000
三
560302
工业机器人技术
4000
三
560309
无人机应用技术
4000
三
56061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4000
三
560702
新能源汽车技术
4000
三
560707
食品生物技术
4000
三
570101
药品生产技术
4000
三
5902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4000
三
610119
计算机应用技术
4000
三
610201
信息安全与管理
4000
三
610211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4000
三
610215
护理
5200
三
620201
助产
5200
三
620202
药学
4000
三
620301
医学检验技术
5200
三
620401
医学影像技术
5200
三
620403
康复治疗技术
5200
三
620501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4000
三
620807
投资与理财
4000
三
630206
会计
4000
三
630302
电子商务
4000
三
630801
旅游管理
4000
二
640101
酒店管理
4000
三
640105
环境艺术设计
4000
三
650111
动漫设计
4000
三
650120
舞蹈表演
4000
三
650207
体育保健与康复
4000
三
670409
第八章其它
第十五条录入我院的学生申请转学或转专业,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实施。
第十六条录取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学生在校期间,我院设有国家、励志、学院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八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度临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我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国家新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网址:www.lfvtc.cn
招生办电话:0357-2250032 2250550(暑期用)
0357—3087500 3087001(工作日用)
邮编:041000
E-mail:lfzyjsxyzsc@163.com
官方微信:LFZYJSXY
通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建设北路113号(原临汾卫校)
2020年6月9日
上海市静安区临汾路街道属于哪个区哪个市
临汾路街道始建于1988年10月,辖区范围:东起江杨南路,与虹口区毗邻;西至岭南路,与闸北区彭浦新村街道交界;南屹北郊站;北临北长浜,与宝山区接壤。总面积2.12平方公里,规划人口10万,现有居民约6万、25400余户,下划4个次网格街区,设17个居委会。是个正在建设与发展中的纯居民居住导入区,以普通市民为主要居住群体。
临汾路街道驻保德路345号,邮编200435。辖:岭南路100弄、临汾路299弄、岭南路270弄、临汾路375弄、临汾路380弄、保德路425弄、闻喜路251弄、汾西路261弄、保德路450弄、阳曲路470弄、阳曲路570弄、岭南路700弄、汾西路260弄、阳曲路760弄、场中路1011弄、爱建16个居委会。
1991年以来街道坚持抓创建,已建成文明小区25个,多次被评为上海市先进街道办事处,获市以上荣誉100多项。1995年,其中的临汾小区首批进入上海市十佳文明小区行列,阳曲小区97年被中宣部命名为全国创建文明城区、文明村镇示范点;98年3月被市委市府首批命名为市级文明社区;1999、2002年先后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典型;2005年又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2000年1月被中宣部确定为全国思想政治工作四个先进典型之一,同年11月被国家体育总局命名为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2000年12月街道团工委被共青团中央评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标兵;2001年7月街道党工委被0中央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2002年2月被中央文明办、国家民政部确定为全国文明社区示范点;2004年街道又创成上海市市容环境示范区域,阳曲路、临汾路、安业路和阳泉路分别创成餐饮美食、商业休闲、文化娱乐和绿化休闲特色街;2005年3月中央文明办、国家民政部等联合授予“全国万家社区图书馆援建和万家社区读书活动”先进街道,11月被中国社工协会评选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2005年被确定为上海市社区党建、社区建设综合试点单位,7月16日临汾社区党工委、临汾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委员会正式挂牌运行。
1996年以来,-、-、-、-、-、-、-、-、-、-、陈至立、李贵鲜、-、-、彭佩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都曾莅临临汾视察指导工作。期间,街道还接待了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澳大利亚、美国、法国、日本以及全国各地800余批中外来宾。
-荣誉称号
荣誉称号-世界和全国
1999年08月:临汾街道办事处主任宋强在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中被国家人事部授予“一等功”(个人)
1999年09月:临汾街道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1999年11月:世界卫生组织特委派市健康教育所所长胡锦华授予临汾街道健康促进社区实验基地铜牌。
2000年0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命名临汾小区为全国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
2000年11月:临汾路街道办事处被国家体育总局评为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
2000年12月:共青团中央评定临汾街道团工委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标兵。
2001年05月:临汾路街道团工委-孙红获“中国青年五四奖”。
2001年07月:临汾路街道党工委被0中央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光荣称号。
2002年01月:全国创建文明社区示范点。
2002年02月:临汾街道被评为全国文明社区示范点。
2000年-2002年度: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命名临汾路街道团委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
2005年:万家社区图书室援建万家社区读书活动先进街道。
2005年10月: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全国文明单位”(证书)
2005年11月:被中国社工协会城区工作委员会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
2006年1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评为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先进单位(光荣册及铜牌)
荣誉称号-市级
1995年03月:临汾街道成为上海市二级卫生街道。
1995年03月:临汾街道临汾路375弄成为上海市首批文明小区。
1996年04月:临汾街道获上海市1995-1996年文明单位。
1997年:被上海市民政局评为上海市社区服务先进集体94-96。
1997年03月:临汾街道阳曲小区被中宣部列为全国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活动示范点。
1998年:临汾街道获上海市一级卫生街道。
1998年05月:临汾街道获全国“青年文明社区”示范点。
1998年06月:临汾街道成为上海市首批文明社区。
1998年10月:上海市科学技术学会授予上海市区景科协先进集体称号。
1998年12月:临汾街道获上海市体育先进街道。
1998年12月:上海市绿化委员会评定临汾街道为1997-1998年度上海市绿化先进集体。
1998年12月: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授予临汾街道机关1997-1998年度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先进单位奖牌。
1998年12月: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评定临汾街道为’98环境噪声达标街道。
1998年12月:上海市民政局授予临汾街道上海市先进街道办事处的称号。
1998年12月:临汾街道机关档案工作被上海市档案局表彰为上海市机关档案工作“市二级”先进。
1998年: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命名临汾街道为上海市一级卫生街道。
1999年01月:临汾街道办事处被上海市体育运动委员会表彰为上海市先进街道。
1999年01月:上海市重点工程实事立功竞赛指导小组授予98年度临汾街道牛奶管理组优秀集体的称号。
1999年01月:被上海市生产服务合作联社评为上海集体合作经济先进集体。
1999年02月:被上海市绿化委员会评为97-98年度上海市绿化先进集体。
1999年03月:上海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授予临汾街道上海市优秀街道监察队
1999年03月:临汾街道阳曲小区居委会干部获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
1999年05月:临汾街道团工委-孙红被上海市团市委评为“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标兵”。
1999年08月:临汾街道团工委被团市委授予青少年社区文明行动示范点。
1999年10月:临汾街道老干部工作获得上海市离休干部社区高龄养老工作先进单位。
1999年11月:上海市体育运动委员会授予临汾街道99年上海市社区健身苑(点)实事工程优秀工程奖。
1999年11月:被上海市体育运动委员会评为99年上海市社区健身苑(点)实事工程优秀工程奖。
1999年12月:上海有线电视台评定临汾街道有线电视站1999年度有线电视网络管理优胜街道站。
1999年12月:上海市民政局评定临汾街道上海市民政系统重大建设项目佳作奖。
2000年01月:上海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评定临汾街道上海市优秀街道监察队。
2000年01月:上海市社会学学会体育社会专业委员会评定临汾街道1999-2000年度先进会员单位。
2000年05月:上海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评定临汾街道监察队为上海市优秀街道监察队。
2000年07月: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2001)11号文通报临汾街道为市一级卫生街道首批通过年度市级复查复评单位。
2000年09月: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评定临汾街道为上海市社区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文明站和计划生育保健服务示范单位。
2000年10月: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评定临汾街道为社区民族工作先进集体。
2000年10月:上海市精防办评定临汾街道为上海市“九五”期间精神康复工作先进单位。
2000年10月:上海市除四害协会评定临汾街道为2000年度十佳除害服务站。
2000年12月: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评定临汾街道为1999-2000年度上海市爱国卫生先进单位。
2000年12月:上海市生产服务合作联社评定临汾投资经营公司业务部为上海市生产服务合作联社系统先进集体。
2000年12月: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评定临汾路街道团工委为上海市五四红旗团组织标兵。
2001年04月:上海市委组织部评定临汾街道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三级标准。
2001年06月:上海市健康教育协会评定临汾街道为1999-2000年度上海市社区健康教育先进集体。
2001年06月:临汾街道被上海市委组织部评为上海市基层党建工作优秀成果奖。
2001年06月:上海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评定临汾街道组织人事科为上海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
2001年07月:上海市委宣传部、司法局等部门评定临汾街道为上海市“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2001年12月: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评定临汾街道为基本无燃煤街道。
2001-2002年:被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评为2001-2002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
2002年:上海市先进街道办事处。
2002年1月:上海市女职工周末学校示范学校。
2002年:上海市群众体育先进集体。
2002年9月:上海市志愿者活动优秀集体。
2002年12月:文明社区。
2002年12月:上海市红十字示范街道。
2002年12月:被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人事局评为2002~2003年度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铜牌)。
2003年:拥军优属先进街道(镇)。
2003年03月: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
2003年06月:上海市先进基层党组织。
2004年: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2002-2003)。
2004年:社区老干部工作示范点。
2004年02月:上海市市容环境管理达标街道。
2005年03月:"三八"红旗集体。
2005年05月:被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人事局评为上海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2002~2004)铜牌、证书。
2005年06月:被上海市委老干部局、精神文明委员会办公室评为上海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
2005年:被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禁毒委员会评为2004~2005年度上海市安全社区(铜牌)。
2006年04月:被上海市人民0评为2004~2005年度上海市文明社区(证书)。
2006年06月:被上海市人们0评为2004~2005年度上海市文明社区(证书)。
2006年06月:被上海市委委员会评为上海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光荣册)。
-基础设施
有线电视站
临汾路街道有线电视站是上海有线网络有限公司和临汾街道办事处对外服务的窗口,是党0与群众联系的桥梁。
临汾路街道有线站负责辖区内有线电视用户的安装、维修、迁移、过户、申请、收费、暂停和恢复工作及“有线通”——宽带接入技术的咨询申请工作。
临汾有线电视站以用户的满意为服务宗旨,以“一句问候语、一个监督电话、一双鞋套、一块查抹布、一块工号胸卡、一线服务反馈卡”的“六个一”的服务承诺,争取做到“有线连万家,情系你我他”。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临汾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位于保德路181-183号(近阳泉路),占地4.2亩,建筑面积近5000平方米,使用面积3700平方米,共五层。是一个以公益性为主的科教文体活动中心。它是上海市人民0重点实事工程。于2004年8月破土动工,2005年元月竣工投入使用。内部项目多样,设施先进,管理完善,制度健全。设有416平方米电脑操作管理的图书馆和少儿智慧宫。配有立体音响设备、150个座位的曲艺室,能适合各种戏曲沙龙活动。健身房投资55万装有45件健身器械,可以满足各层次人群的健身需求。宽敞的五个工作室为各界人士,搭建联系群众、面向社会的“平台”。174平方米的展示厅能为各种展览服务。容纳300个座位的多功能厅,能接待各种大型高规格会议和文艺演出。四个可以容纳30~80人的社区学校专用教师。中心有信息苑、音乐室、书画室、钢琴室、排练厅、跳操室、乒乓房。满足多层次、多种文体活动人群的需求,是临汾路街道的三个文明建设的又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红红姐姐工作室
1994年,街道团工委针对社区中的知青子女,开设了“红红姐姐”信箱,架起了通往知青子女的“心之桥”,受到了他们的欢迎。随着其影响面的不断扩大,她所服务的对象已经覆盖了全社区的青少年,之后,我们又开通了“红红姐姐”热线电话,来信和来电的青少年不仅有本社区的,还有来自全国各地的。信箱和热线开通以来,我们共计回信300余封,接听电话550余人次。为了深化这一品牌工作内涵,扩大服务的涵盖面,随后,我们专门成立了“红红姐姐”工作室,将原来的信箱和热线纳入工作室,并发展了更多的服务项目。2005年,青年中心正式挂牌成立,“红红姐姐”工作室作为具有影响力的工作品牌,纳入了青年中心的服务项目,并继续深化充实其内涵。
“红红姐姐”是一座桥梁,正是通过她,凝聚了青年,培育了队伍,带动了青少年以及社区单位,社会团体等投入到社区服务、社区教育、社区文化、社区帮困助学等工作中,在此基础上,临汾社区有了全市第一个社区中学生团支部,创建了闸北区里第一幢青年文明楼组,发育了第一支居民楼组中以青少年为主体的志愿者队伍;积极倡导小区绿地文化、楼组文化、橱窗文化,挖掘青少年中的资源,开展家庭文化展示活动;将市属单位企业、高校的资源引进小区,与社区单位共同参与社区活动和帮困助学活动累计获得资金4万3千余元;与闸北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区少儿图书馆联手成立“青少年心理咨询辅导中心”,引入专家和高校志愿者,为青少年提供各种心理咨询,做青少年的成长中的“爱心使者”;成立“千校百万”外来务工青年培训学校,调动了外来青年学习知识的热情;尝试社工工作制,在晚上、双休日等青少年的闲暇时间走访青少年家庭,指导他们开展活动;启动青年就业援助员工作,帮助青年再就业。
街道团工委通过“红红姐姐”这一工作品牌,凝聚了广大青少年,引导他们积极参加社区建设和管理。1998年,街道被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文明社区”,2000年街道团工委获得“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标兵”荣誉称号;2001年10月被共青团上海市委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2年-2005年度连续获得“闸北区五四红旗团委”荣誉称号;2004年获得“我带爷爷奶奶科普行”优秀组织奖;2005年获得“上海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2005年10月临汾社区青年中心“青年活力之家”被评为全国城市青年中心优秀项目(工作)方案;2006年获得“2005年度闸北区五四红旗(工)委”荣誉。
社区生活求助联动服务中心
临汾路街道社区生活求助联动服务中心是在临汾社区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直接关心支持下建成的。中心旨在为临汾社区的居民提供便利、快捷、安全的生活服务。中心通过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开设一条热线电话和一个社区服务网站,畅通信息沟通的渠道,受理居民求助事项,利用信息平台指导有关诚信服务单位和志愿者为居民提供及时帮助和全方位的有效服务。
服务中心旗下现有百余家网络单位,其中Ⅰ类网络单位36家,分六类25项服务内容(咨询调解类、助残为老类、维修类、便民服务类、医疗卫生类、送货上门类),主要为临汾社区居民提供生活所需的上门服务;Ⅱ类网络单位46家(具有较好信誉),分八类20项服务内容,中心可根据居民需求提供其详细的信息。Ⅲ类网络单位主要是临汾辖区内的职能部门、居委会、医院、学校、药房、活动设施等,中心工作人员在了解居民的需求后,可将中心信息平台中的信息提供给居民,供其选择。
服务中心有较完善的工作机制及技术保障措施,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接听居民来电及电子邮件,提供给居民以优质、规范的服务。
临汾工程招标介绍
临汾工程招标网隶属于临汾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网,受市建设局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管辖权限内建筑企业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和管理工作,为临汾本市区内各建筑企业提供建设工程信息、建筑企业状况信息、项目经理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中标、采购等信息服务的政府性门户网站。临汾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山西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临汾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网中临汾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避免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现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负责并监督招标公告的发布;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开展稽察。
经信、农业、住建、交通、水利、商务、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现行职责分工,负责对本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参加投标。
第六条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七条下列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本办法第九条所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煤炭、焦炭、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项目;
(四)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五)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产、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六)道路、桥梁、隧道、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七)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八)消防、人防、噪音监控等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九)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燃气、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市政工程项目;
(十)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体育、旅游等项目;
(十一)办公建筑、公共建筑、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
(十二)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八条下列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和使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本办法第九条标准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四)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五)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六)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七)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八)政府特许的融资项目;
(九)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十)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十一)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九条符合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服务和特许经营,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三章招标
第十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一条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不得搞虚假招标,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必须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的原因,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核准。
(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或者专用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三)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商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六)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七)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八)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需要先进行招标的,也必须将招标方案上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对招标方案进行核准。
第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项目审批部门审核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
(二)对专有技术和专利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四)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的;
(五)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第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的报送项目的招标方案,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对招标方案进行核准。招标方案的内容包括: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拟采用自行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其他有关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确需对招标方案作出调整的,应当到原批准机关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时未报送招标方案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予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核准项目申请报告。
第十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一)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
(二)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三)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七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在向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的还应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资格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符合自行招标条件的,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以限制,也不得拒绝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其招标活动应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认定。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第二十条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权限应当在招标代理合同中具体载明;招标代理机构超越代理权限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招标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标人须知;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规模、数量、标准和主要技术要求;
(三)投标报价清单;
(四)评标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五)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
(六)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要载明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八)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以及正、副本的份数;
(九)开标的时间、地点;
(十)投标有效期;
(十一)合同主要条款;
(十二)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等都应当控制在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范围之内。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省发展和改革部门指定的媒介发布。
编制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体。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第二十六条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办法进行。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第二十八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相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第三十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招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四章投标
第三十一条投标人投标时应当向招标人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
(一)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二)最近3年的资信和履约情况;
(三)相应的业绩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将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由招标人签收,并出具收件书面证明。书面证明应当载明签收的时间、地点、文件数量和签收人姓名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有效投标人不得少于 3个,少于 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有效投标人仍少于 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改变招标方式或不再进行公开招标。
第三十四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六条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不得串通招标投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未经授权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之间不得以协商投标报价、约定中标人、联合排斥特定投标人等方式串通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泄漏标底。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招标投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不得泄漏保密资料。
第五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七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八条开标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开标,应当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第三十九条开标过程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和数量;
(二)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三)参加开标的单位和人员;
(四)投标人的名称及其投标报价;
(五)应当记录的其他事项;
开标记录由主持人和其他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四十条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从省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标专家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具体组建及管理办法按照《山西省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三条评标专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省政府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公正、公平、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第四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四十五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六)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七)经评审的投标排序;
(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九)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十)废标情况说明。
第四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个,并标明排列顺序。
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家、省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处理:
(一)投标人未经授权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二)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四)不符合技术规格和标准要求的;
(五)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废标应当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废标不得参与评标。
第四十九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二)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评标标准和办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四)评标报告;
(五)中标结果。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十条投标人拟将中标项目分包的,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招标人不得为投标人指定分包单位;
(二)分包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三)分包的内容为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四)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第五十一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中标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地点签订书面合同。在订立合招标人和中标人都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须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可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实施或暂停资金拨付。
第五十三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招标人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30日内处理完毕后书面答复投诉人,并为投诉人保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进行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实施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办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应当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核准而未经核准的,或者未按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的,未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的,依据《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规定,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标底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之后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
网站建设一般建个网站的费用是多少
网站建设一般建个网站的费用是多少?在不同的网站建设方式下,搭建一个网站的费用会不同。
一、使用在线建站工具进行网站建设
现在网上有非常多自助型的在线网站建设平台,其基本原理就是由平台开发好不同行业种类的可重复编辑的网站模板,让用户通过购买网站模板及绑定的一系列辅助服务,自行完成网站的制作。比如这家>>一站式网站建设系统和建站平台
这种方式操作门槛低、价格便宜、时间短,特别适合个人或者是中小型企业。如果是想要制作展示型的网站或者功能不太复杂的网站,一般只需花费1k左右。
二、寻找外包定制公司进行网站建设
这种方式就是要我们将自己对于网站建设的需求和想法,告诉第三方的网站定制公司,通过评估报价、协调方案、落实开发、测试验收等步骤来完成网站的制作。
这种方法能够更加个性化的制作出自己专属的网站,不过需要花费比较长的时间,同时成本也不低,价格比起前上一种方法要高很多,几万到十几万不等。功能越多,费用越高,制作周期也越长。
三、自己组建专业团队进行网站建设
这种方式需要依靠足够专业的开发人员,通过合理的分工和管理,为自己的企业创建高质且独立的网站。
其比较适合大型的公司,需要有充足的预算和人员储备。一般的建站团队起码需要包含产品经理、UI设计师、前端开发师、后端开发师以及测试人员,所以费用问题不仅要考虑到网站的功能复杂度,还要考虑到专业人员的薪资,成本肯定是比较高昂的,一般十几万以上。
汾河四期旅游景点介绍视频 临汾汾河景区
汾河四期入口在哪
沿滨河东路一路向北,从汾河东岸的入口进入汾河四期景区,沿线会有“汾河景区”标识的入口。这两天,许多“嗅觉”灵敏的市民避开了熙攘人群,先期进入了又一处即将宣布完工开放的休闲好去处——太原汾河生态修复治理四期工程(下称汾河四期工程),也就是汾河景区的向北延伸段。
由中北大学正门沿滨河东路南行,路西汾河沿岸密密匝匝的树林,如一道屏障,将河道、堤岸与疾驰着过往车辆的大路隔成了两个天地。约1公里后,便看到了新修的汾河景区的第一道门,右拐进入,豁然开朗。北延至中北大学的自行车道簇新地铺展在眼前,不时有骑行人欢快地“飘”过。
跨过自行车道,一块巨大的景观石上,是一行红字:“西山叠翠景区”。水面倒映着的,是崛山围山与远处的二龙山。
几个月前河岸边光秃的黄土坡及坡上栽的光秃的树,现在已是一片绿意——绿草如茵,绿叶如盖,阳光斑斑驳驳。历时一年多,全长约10公里的汾河四期工程很快就要与公众正式见面了,这也标志着汾河太原城区段完成全面治理。
现场安保人员说,虽然还没有正式宣布汾河四期对外开放,但现在也并不阻拦市民进入,所以这个假期有不少骑行和徒步者来这里“先睹为快”,享受了一份城市中的寂静。
汾河四期工程,北起上兰汾河漫水桥,南至柴村桥北500米,长约10公里。在这里,除了延续山光凝翠、川容如画的汾河美景之外,更重要的是,柴西堰重建后,大大提升了防洪防汛功能。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了堤岸防护、堰坝重建、河岛保护、水系梳理、湿地打造、生态修复、景观建设、文化植入、设施配套等,与原有河岛、滩涂等生态山水风貌及西山文化景观相融合,打造出了山环水抱、景致协调的生态文化长廊。
西山叠翠景区最醒目的便是叠翠轩,周边小桥流水、亭台楼阁,恍若江南。景区内,每走出不远便可见一“路标”,指示牌上分别标记着翰墨苑、丹亭、福源阁、慈萱亭等7处文化景观。新建的两处景观桥正在进行最后的接缝收尾,桥的立柱颇有气势,让人想到了盘旋在天龙山路上的“网红桥”。
而跨越汾河两岸的桥身,流畅旋转的线条,又让人看到了跻汾桥的影子。与其他桥梁不同的是,这两座景观桥,不仅是步行桥,还是自行车桥,跨河两岸,往来便捷。
一路由北向南,分布了临水平台、观景台、趣味沙滩、画廊、草亭等27处景观生态景点,完全满足了市民休闲娱乐的需求。
脚步丈量间发现,景区内大概1公里到1.5公里有一个出入口,并且设置了停车场,自驾前往非常方便。每隔500米到1000米的距离设置有卫生间,每隔一定距离设置有休憩平台、观景平台等,汾河四期的配套设施得到同步完善。
岸绿水清,点线辉映,集休闲、健身、旅游、观光于一体的汾河景区北段,人水相亲的多元化生态环境系统已然形成。不禁想说一句:太原人有福了。
汾河公园四期停车场收费吗
不收费。根据汾河公园官方网站表示,汾河公园属于公共景点,并不会收取停车费,可以放心开车驶入。汾河公园停车场内车位数量多且场地较大,不会造成拥堵。
汾河公园四期开发吗?
汾河公园四期今天是开放的,是需要核酸检测的,这样才能保证流动人口的身体是更加健康的
汾河四期可以搭帐篷吗
可以。汾河四期位于本省的西南角,这里的绿化非常之多,风景秀丽,非常适合搭帐篷进行野餐,其次汾河四期地面平整,阳光充足,非常适合搭建帐篷。
汾河公园景点介绍
汾河公园是山西著名旅游景点。汾河公园位于太原市中心的大型城市生态景观公园,首期工程建于1998年10月至2000年9月,总投资5.6亿元,是具有中国北方园林风格和太原汾河地域文化的山水园,全长6公里,宽500米,占地300公顷,形成了130万平方米水面和130万平方米绿地,是太原市目前最大、最集中的公共绿地游乐场所。同时也是太原城区汾河段蓄水美化工程,人工复式河槽由中隔墙分成东西两渠,东侧清水渠,宽220米,由四道橡胶坝分为三级蓄水湖面;西侧浑水渠宽80米,排泄上游洪水和水库灌溉输水。东西两岸各布置一条箱形排污暗涵,接纳城市排污管道和边山支沟来水,送至下游污水处理厂进行净化处理。
在公园两岸带状绿化平台上分布着4个主题广场、6个自然景区和7个观光景点。沿汾河西岸“晋汾古韵”广场上,治汾始祖台骀雕像栩栩如生,可追寻汾水的渊源;“梨园余音”广场上,戏剧脸谱古意盎然,展现了博大精深的三晋戏曲文化;“五环生辉”广场健身体育活动设施完备,活力四溢,充满动感。沿汾河东岸,可领略古晋阳八景之一“汾河晚渡”的绮丽动人景色;“雁丘景点”依汾河古老传说而建,元好问的千古诗句为此平添几分婉约;巧妙地利用了橡胶坝运行设施形成的“沙滩碧水”、“游泳池”、“钓鱼池”和“画舫”,充满现代体育健身特色,还有亲临水面的“日台”、“七亭”、“渡口”及“乐坛”等景点。在湖面上荡漾的游船及在主园路通行的观光车穿梭自如,可引游人游遍各个景区。凡有台阶的广场均专门设计了无障碍通道,欧式风格的商品售卖点平均分布,游览其间更觉方便轻松。
汾河公园湖面之上点缀有彩色橡胶坝、大型音乐喷泉、鸟岛、绿洲,现代与自然的交融,人与水的亲和,展现出一幅波光潋滟,水天一色的画面。夜幕降临,遍布各景区的30种风格各异的4000余盏灯饰与滨河东西路四条光带交相辉映,设计精巧的广场地灯为公园再现了色彩斑斓的立体美景。整个公园动静结合,过去、现在、未来有机融会,流连可享受省城最大自然生态的情景,同古老文化与现代文明对话,静静品味汾河公园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纯净的生态美景。
太原汾河公园的建设,提升了城市形象,也让人们直接感受到城市生态的变化。上一个星期天,记者来到了位于太原汾河两岸的汾河公园。
汾河公园纵贯市区南北6公里,宽500米,占地300万平方米。4个广场,11个景点,178万平方米的水面和130万平方米的绿地,构成了公园特有的美;横跨汾河的5座大桥和滨河两路上的车流,又可使人尽享一种流动美。凝固美与流动美交相辉映,相得益彰,构成了一幅绚丽多彩的风景画。
创造“人、城市、生态、文化”的多元共生空间是公园的理念。白天,漫步公园,放眼四望:青青的草坪,使人真想上去打几个滚;清澈碧绿的水面,微风轻拂,泛起一圈圈涟漪,拖起无数光带,恰似一条条素绢在水面飘动分布在东西两岸的“柳溪春晓”、“千禧龙腾”、“汾河晚渡”等景区,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创造了人与生态融合的意境。
莺歌燕舞、水天一色的景观是美丽的、祥和的、也是旖旎和谐的:绿荫满目、鸟飞鱼跃的景观是人类共同思念的、向往的、也是梦寐已久的。在汾河景区的林荫小路上,当您看见仙鹤翩翩起舞在湖中,野鸭双双戏水于水面,我相信,您的目光是欣喜而湿润的,您的呼唤是感激而虔诚的--
汾河景区建成后,太原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太原市汾河景区管理委员会特别邀请并大力支持胡少荣先生对汾河景区的鸟类生存、繁衍情况进行研究,他在2002年3月初至9月底短短7个月的时间内,就在汾河景区的拍摄到48种鸟,其中有濒临绝迹的紫背苇。建国初期在汾河太原城区段从来没有发现过的灰头麦鸡、黄斑苇*(?)(Chinese Little Bittern)、花凫、高跷_、紫鹭、白骨顶等珍稀鸟类。
婉转的鸟鸣朝朝暮暮、起落的翅膀春去秋来,它们在传递着一个信息:文明是自然的延伸。人的家园,就应该是充满绿色、充满生命、充满爱心的空间!
夜晚,走进公园,仿佛徜徉在银河里,那盏盏灯,倒映在河里,五光十色的河面,波光闪烁。那被镁钠灯勾勒出其轮廓的大桥,就像玉带缠在太原的腰际,闪着柔光,把人带进了水晶宫
“桃花流水_然去,别有天地非人间”。两年前这里还是杂草丛生、黑水横流,被人喻为太原的“龙须沟”呢?而今这些景点与广场的交织,构成了最具魅力的城市美景。
汾河晚渡为“古晋阳八景”之一。此处位于西山最佳观赏点。与对岸的小木屋和水中的鸟岛相望,入口耸立的石坊为码头标志,几何构成的景点,当夕阳斜照、红霞满天,河面浮光耀金,舟行景随,游人泛舟其间或凭栏远眺,如画胜境,可一览无余。
你喜欢汾河公园景点吗?山西人民随时欢迎你来旅游!
临汾汾河公园的旅游信息
城市公共交通
(城市公共交通由临汾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市区内线路换乘等其他信息,详情见“临汾公交”)
城市公共交通2路,西关桥头站,可通过步行道抵达园区;
城市公共交通7路,涧头村口站,可通过步行道抵达园区;
城市公共交通8路、11路,临汾市公安局、兴业银行站,即到达园区廉政文化广场;
城市公共交通1路、101路,锣鼓大桥站、锣鼓大桥西站,可通过步行道抵达园区;
城市公共交通10路、17路,五一西路站,可通过步行道抵达园区;
城市公共交通108路,平阳大桥站,可通过步行道抵达园区。
自驾车
园区12个出入口均有配套停车场。自行车
园区内建有15座公共自行车租赁站,提供300辆自行车。租用车辆需事先办理租车卡。办卡时间8:00-11:30 15:00-18:00车辆租金临汾市民,押金100,预存消费金50元;非临汾市民押金300元,预存消费50元。租赁事项租卡采用实名制办理,每人限办一张,不得转借他人,以便保障自己的利益;
办卡人年龄须满16周岁以上,办卡时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
请妥善保管本人租车卡、切勿划伤和折断,如有遗失,请立即到办卡处挂失。相关提示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禁止随意停放。电动车运营时间8:00-21:00乘车费用平日票价10元/人;包车200/车乘坐方法购票乘车,一票限乘一圈,一圈内可选择一次上下,车票仅限当天使用。游船运营时间8:00-21:00乘车费用平日售票30元/人;可包船。乘坐方法购票乘船,一票限乘一圈,由一号码头上下船,船票仅限当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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