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网站建设资讯 网站 网站服务 网站建设

厦门建设与管理局网站

Hello 大家好,建站无忧小编今天来给您讲解有关厦门建设与管理局网站的相关网站建设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开始介绍厦门建设与管理局网站的相关知识点。

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介绍

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隶属于厦门建设局(以下简称:厦门招标网),厦门建设工程招标网是由福建省人民政府设立的,为市人民政府工作,副厅级部门。厦门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福建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厦门招标网工程建设管理处职责:

(1)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依法对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干粉砂浆企业的生产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

(3)对所有进场材料使用前及安装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检测、拆卸、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定和实施指导;

(5)负责工程建设监理监督管理工作与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协助做好监理企业资质许可有关工作;

(6)负责建设工程检测、鉴定和企业试验室监督管理工作及检测机构、企业试验室和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协助做好检测机构、企业试验室资质许可有关工作;

(7)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工作;

(8)负责受理和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投诉;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

(9)参与处理抢险救灾,协助组织指挥现场排险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废土处置核准工作。

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联系方式:0592-2201615

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地址: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

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厦门建设招标网介绍

厦门建设招标网隶属于厦门建设局(以下简称厦门招标网),厦门建设招标网是由福建省人民政府设立的,为市人民政府工作,副厅级部门。下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总工程师办公室、建设审批管理处等多个部门,厦门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福建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厦门招标网总工程师办公室职责:

拟订全市城镇发展的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决策、研究、论证;组织国际建设合作项目交流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牵头协调处理建设管理中涉及多部门、多系统、跨专业的重大技术问题;负责全局业务的发展规划、科研和学术交流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重要、重大工程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编制与组织实施建设行业技术性规范与标准化管理。

厦门工程建设招标网联系方式:0592-2201615

厦门工程建设招标网地址: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

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厦门工程建设招标网介绍

厦门工程建设招标网隶属于厦门建设局(以下简称厦门招标网),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下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总工程师办公室、建设审批管理处等多个部门,厦门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福建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厦门招标网办公室职责:

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的组织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文电;负责新闻报道并指导全系统开展工作;起草局机关的重要文稿;组织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及信息、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负责建设工作会议和系统协调会等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协调修订建设志书等有关工作;协调相关处室协助市计生部门开展系统计生工作。

厦门工程建设招标网联系方式:0592-2201615

厦门工程建设招标网地址: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

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厦门工程招标网介绍

厦门建设工程招标网隶属于厦门建设局(以下简称厦门招标网),厦门建设工程招标网是由福建省人民政府设立的,为市人民政府工作,副厅级部门。下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总工程师办公室、建设审批管理处等多个部门,厦门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福建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厦门建设工程招标网政策法规处职责:

负责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费及其他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并进行财务管理;参与全市村镇建设和农村的环境卫生、公用设施、村容村貌整治以及考评工作的补助专项资金的计划管理;负责编制系统预决算;组织和指导全市建设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财务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和监督系统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对系统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办理局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价格申报、调整工作;统一办理上级专项经费的申请、收支工作;指导和监督系统单位的行政性收费工作。

厦门工程建设招标网联系方式:0592-2201615

厦门工程建设招标网地址: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

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厦门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

最新: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2020年第二批(社会批次)配售方案发布!符合条件的本市无住房家庭注意

正在申请,10月28日截止!

》》》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2020年第二批(社会批次)配售方案

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当在本市无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家庭申请:在申请截止之日前,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单身居民以个人名义申请:在申请截止之日前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本市无住房家庭是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无住房。本市无住房包括:

(1)未拥有本市商品房;

(2)未承租、未拥有本市政策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包括:公房、保障性住房,房改房、安置房、限价商品住房;

(3)农村居民未申请获批本市宅基地。

具有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3年的;已将销售类保障性住房上市转让的(含满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等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

面向社会大众配售的保障性商品房

1、申请对象、条件

申请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无住房家庭。

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当在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①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②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①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②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

③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

④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3年的;

⑤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申请家庭成员要求

①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②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③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

④现役军人符合转业进厦安置条件,且其家庭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2、有哪些户型面积?

户型面积(建筑面积):一房型45_左右,二房型60_左右,三房型70_左右。

3、相比普通商品房有哪些售价优惠?

售价优惠:统一装修,售价按每批次房源的市场评估价测算,并给予一定优惠,原则上优惠55%。

4、申请分配程序有哪些?

①意向登记:

符合保障性商品房批次申请条件的无住房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

②公开摇号:

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组织公开摇号;

③申请受理:

根据摇号结果,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查受理;

④审核公示: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

⑤选房配售: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5、保障性商品房的主要退出机制是?

?权属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提出申请,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进行回购。

?权属登记之日起满5年,如需上市转让的,应当按原购房价与届时房屋市场指导价的差价的一定比例(55%)向市国土房产部门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申请家庭成员已取得保障性商品房后如需购买、继承或受赠其它住房的,应当先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退出保障性商品房。

6、保障性商品房申请由哪个部门进行办理?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及查阅网站

?咨询电话:968383

?查阅网站:厦门市建设局网站:

面向人才配售的保障性商品房

要申请人才配售的保障性商品房首先得确认人才身份

1、申请对象、条件

申请对象:高层次及骨干人才,指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引进的,申请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的在职在岗人才。经市委人才办研究确定的,不受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的年龄限制。

人才认定:

①高层次人才:按照《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或《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5号)审核确认的A、B、C类人才。

②骨干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或随市重点产业项目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市委人才办研究确定的急需紧缺特殊专业人才。

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且在厦无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购保障性商品房或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可不受厦府〔2017〕37号文件第九条申请家庭成员取得本市户籍人数、取得户籍年限、单身年满35周岁的限制。

户籍未入厦且在厦无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由公共租赁住房责任部门视房源情况,适时组织配租。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①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②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

③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

④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3年的;

⑤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申请家庭成员要求

①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②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③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

④现役军人符合转业进厦安置条件,且其家庭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2、哪些户型面积

建筑面积:A类人才不高于120_,B类人才不高于100_,C类人才不高于80_,骨干人才不高于70_。

3、哪些售价优惠

统一装修,售价按每批次房源的市场评估价测算,并给予一定优惠,原则上优惠55%。

4、有哪些申办程序?

1、人才类型确认(集中时间,全程网办)

①申请确认:人才经用人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用人单位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对公综合服务平台提交人才类型确认申请。

②初步确认:市重点产业行业责任部门负责审查并提出初步确认意见。

③审核确认:市人社局组织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确认结果提供给市建设局。

2、申购保障性商品房(可单独批次配售)

①意向登记:经人人才类型确认后,符合保障性商品房人才批次申请条件的无住房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

②公开摇号: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组织公开摇号;

③申请受理:根据摇号结果,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查受理;

④审核公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

⑤选房配售: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5、有哪些主要退出机制?

①权属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提出申请,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进行回购。

②权属登记之日起满5年,如需上市转让的,应当按原购房价与届时房屋市场指导价的差价的一定比例(55%)向市国土房产部门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③申请家庭成员已取得保障性商品房后如需购买、继承或受赠其它住房的,应当先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退出保障性商品房。

6、哪个部门办理?

1、人才类型确认: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5398980

?查阅申办网站: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网厅:

2、申购保障性商品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968383

?查阅网站:厦门市建设局网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厦门本地宝,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获取最新一批公租房申请指南、房型、房源、申请流程、申请条件、提交材料、摇号时间等。为了方便您以后第一时间获取最新消息,请您及时关注公众号提醒。

以上就是建站无忧小编对厦门建设与管理局网站的介绍,希望通过本文网站建设解决了您的问题,您可以关注建站无忧了解更多知识。

声明:

1、本文来源于互联网,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2、本网站部份内容来自互联网收集整理,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不承担责任。

3、如果有侵权内容、不妥之处,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删除,请联系872027335@qq.com

推荐服务 更多
相关服务 更多
最新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