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 大家好,建站无忧小编今天来给您讲解有关建设部网站制作的相关网站建设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开始介绍建设部网站制作的相关知识点。
建设部关于建筑劳务服务资质的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五、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
(三十三)对于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中被取消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7个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专业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再作资质要求。
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专业工程分包时,应将上述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且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拆除作业按工程性质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企业承担。
(三十四)对于原标准中并入了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高耸构筑物、电信、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洞、火电设备安装、炉窑、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12个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工程承发包过程中,可按工程性质和规模由具有相应类别和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车站建筑由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
(三十五)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资质情况如下:
1、涉及公路方面的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涉及水运方面的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涉及水利方面的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涉及通信方面的资质: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5、涉及铁路方面的资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6、涉及民航方面的资质: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7、涉及多个专业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三十六)中央建筑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主业为建筑业或下属一层级企业中建筑业企业数量较多的企业。
中央建筑企业下属一层级企业是指中央建筑企业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建筑业企业。
扩展资料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
(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三)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四)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五)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核定。
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六)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七)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八)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企业资质许可结果。
(九)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5年。
(十)《标准》中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包含的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工程内容,可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情况,批准相应的资质内容。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可参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条件提出申请,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后,由提出申请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颁布,并限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实施。
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
其它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首次申请的要求办理。
(十一)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除外)、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企业资产的审核,由企业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中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建筑企业”)直接申报的,由中央建筑企业审核。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建筑企业将审核结果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审核结果与企业基本信息一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公示,并组织抽查。
(十二)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承继原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申请重新核定,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有关规定办理。
二、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十三)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证书,以及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后申请资质的,分别按照以下有关要求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1、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首次申请要求提交材料。
2、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以及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按照升级要求提交材料。
3、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增项要求提交材料。
4、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证书有效期的,按照延续要求提交材料。
5、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中所列情形提交材料。
6、企业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按简单变更要求提交材料。
7、企业遗失资质证书,需补办资质证书,按照遗失补办要求提交材料。
(十四)企业应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十五)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十六)资质许可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存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证明材料,必要时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十七)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十八)企业的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附件材料必须清晰、可辨。
(十九)实行电子化申报资质的具体要求另行制定。
建设部资格证书查询官网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证书哪里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证书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查询。具体网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
还可以电话咨询,受理办咨询电话为010-58933470,咨询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可咨询企业资质受理材料清单、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材料清单以及资质证书领取材料方面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南配楼104,邮政编码为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1)建设部资格证书查询官网扩展阅读
办理证书所需要材料的温馨提示
1.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报送,也可到现场办理。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南配楼10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受理办变更窗口;邮政编码:100835
2.邮寄件内请附A4纸写明企业联系人姓名和手机号。如材料有问题,受理办将通知企业联系人。
3.受理办咨询电话:010-58933470,咨询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可咨询企业资质的受理材料清单、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材料清单以及资质证书领取材料方面的问题。
⑵建筑安全员c证网上怎么查询查询网址
建筑安全员c证网上查询方法。
1、进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zscx.osta.cn/。
2、输回入信息后,点击查询即可。
拓展资料:安全员C证也称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C证、三类人员C证。安全员c证是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考试合格者由建设部门颁发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证答书全国通用。
⑶怎样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1、可以到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站上去查,网址:中国建造师信息网
3、查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你只能通过当地住建部门或人事部门查当年考试通过的情况来查询。
拓展资料: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概念:
是建筑类的一种职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自2009年起二级建造师实行地方管理和地方命题制度。
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有三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同时考生也可选择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
⑷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查询
可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查询。
希望能帮到你
⑸中国建设教育协会证书查询
你好,建设教育协会核发的证书,只能在他们自己网站查询到,建设主管部门各地是建委或建设厅,必须要考取相应这些部门颁发的证书,北京,目前已经全面禁止教育协会颁发此类证书,在例行检查的时候,出示这样的证书是没有用的,您拿此证找工作可能会有一定的帮助。不是假的。
⑹住建部企业资质如何查询
1.首先我们通过网络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然后打开。也可以版直接输入中华人民共和权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地址登陆。
⑺建设部执业证书查询网
建造师:住房和复城乡制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网页链接
造价师: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网页链接
监理师: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网页链接
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网页链接
⑻建筑工程师职称在哪里查询
查询方法一:网上查询,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
1、点击进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全国联网)”这个官网;
2、打开以后会看到几个表格,里面有证书编号、证件号码、准考证号和姓名。
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的一些注意事项: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仅限于查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2、全国各级鉴定中心数据上传和审核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如急需核实证书真伪,可致电颁发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方式请查看《鉴定中心信息管理员联系表》;
3、上海证书查询特别说明:上海证书如证书编号为13位时,请在输入证书编号前加000补足16位后再进行查询。
建设部职业资格网
一住建部职业资格注册中心单位性质
正厅(局)级事业单位
1、国家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是建设部下属的正厅(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主管全国的建设职业证书注册和管理工作。享受普通的机关事业单位待遇。
二国家注册的职业资格证有哪些
ACCA职业资格认证是一张很好用的敲门砖,帮助学生掌握职业技能、培养学生的专业洞察力和自信心,一步步迈上更高的国内、甚至国际舞台。无论企业组织的规模是大是小,无论它们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也无论它们是私营企业还是公共部门,专业会计师和企业道德会计师在各种组织中都能发挥重要作用,不仅有机会为组织创造财富,更有机会创造价值、造福大众。
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the Association of Chartered Certified Accountants)是全球规模的专业会计师组织,目前在全球拥有14.7万会员和42.4万学员,ACCA同时也是最早进入中国的国际专业会计师组织。目前在中国地区有2.2万会员和约4万学员,并在北京、上海、成都、广州、深圳、香港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设有七个办事处并在全球已有超过8500家机构成为ACCA认证雇主。
在中国地区有超过400家的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是ACCA的“认可雇主企业”。其参加考试的学员及会员,无论是在ACCA认可雇主企业,还是其国际企业中,如BP石油、联合丽华、可口可乐、空客公司、GE等世界性大企业中,拥有无与伦比的职业发展机遇及优势。
急速通关计划 ACCA全球私播课大学生雇主直通车计划周末面授班寒暑假冲刺班其他课程
三问: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经理上岗证已经没有的考了吗~~
7月29日,东莞中心人才市场培训中心举行了最后一期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考试,人事部、建设部共同推出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将取而代之。而据了解,目前在东莞培训市场上,已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不同部门对“物业管理师”有不同认证,不禁让物管从业人员困惑。
持建设部“上岗证”人数居多
“每次有人打进电话想报考物业管理考试,我们都要向他们详细解释两种证书的区别。”东莞中心人才市场培训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培训中心目前开办有两类不同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证书培训班:一种是建设部门主管颁发的上岗证书,分物业管理员、部门经理、企业经理三个层级;一种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颁发的物业管理职业技能证书,分物业管理员、助理物业管理师和物业管理师三个层级。
据了解,东莞从2001年开始就有人报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物管全国统考,但多数是报考物业管理员级别,直到去年才有19名从业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然而却无一人通过。
“劳动部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通过率相对较低,东莞目前持有该证书的从业人员不多,而持有建设部上岗证的人数就比较可观,全市估计超过2000人。”建东房地产培训中心何小姐告诉记者。
职业资格证侧重个人技能
不同部门的“上岗证”和“职业资格证”,物管企业和从业人员到底应该怎么选?据中心人才市场培训中心梁先生称,建设部作为全国房地产和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物业管理企业申请评定资质、注册、年检和创优达标等均须提交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上岗证”对物管企业而言更为实用,实际操作性更强。
而劳动部门所发的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个人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更突出职业培训特色,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也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之一。
随着今年建设部停办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考试,而在全国范围推行与劳动部“同名同姓”的资格认定考试后,“上岗证”与“职业资格证”的差别渐渐变得模糊。
证出多门使从业者困惑
根据去年人事部、建设部共同发布的《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据了解,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较之前的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报考门槛有所提高,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还严格规定了参加考试的7个方面的条件。考试合格后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物业管理师的名义执业。
面对同是“物业管理师”认定的证书,物管从业人员颇感困惑。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对物管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部门并未作明确规定,我们当然希望不同部门能加以沟通协商,形成一致性,不然夹在中间最难选择的,还是我们物管企业和从业人员。”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叫停22项职业资格认定有哪些
住建部叫停22项职业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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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讯(记者罗琴)室内设计师、景观设计师及建筑保温工程项目经理等22项职业资格的评价、认定、发证等工作被叫停了,这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下发的通知明确的。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建筑保温工程项目经理、装饰项目经理、室内设计师等22项职业资格,均为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直属单位、部管社团自行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4月11日,记者从住建厅获悉,该厅已向下属各单位转发了该通知。
记者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切实加强职业资格设置和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相关单位立即停止开展与这些职业资格相关的评价、认定、发证等工作,不得以这些职业资格的名义开展培训活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开展与这些职业资格相关的活动。
职业资格的设置和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直属单位、部管社团均不得自行设置职业资格;确有必要设置的,应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设置意见,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规划和管理。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相关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监督,督促相关单位停止开展与上述22项职业资格相关的活动。
附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相关职业资格目录:
建筑保温工程项目经理、地面供暖工程项目经理、建筑防水工程项目经理、古建园林工程项目经理、装饰(住宅)监理(师)、装饰项目经理、装饰材料管理师、装饰施工管理师、装饰质量管理师、建筑装饰设计师(含室内陈设、家具与厨卫、幕墙设计)、建筑表现制作师、民族(古)建筑维护师、民族(古)建筑修缮师、中国古建营造师、民族建筑设计师、室内设计师、景观设计师、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职业资格、建筑业企业法务总监(法务经理)、法务助理、房地产置业法律顾问(咨询师)、全国电气智能应用水平考试
五属于住建部注册的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
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主要有:建造师(即过去的项目经理)、建筑师、造价工程师(过去的预算师)、物业管理师等,这些都是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考核发证的;
其他从业职业资格证书比较多,主要有:施工员、造价员(预算员)、质量员、安全员、测量员、材料员、物业管理员等,这些由住建部考核发证。
六职业资格证书是建设部发的好点还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的好点
资格认证到一般都是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是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最有权威性,是全国通用的,其含金量不断的上升!
七人事部,建设部组织的职业资格考试有哪些
人事部,建设部组织的职业资格考试有:
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3- 3.5w/年
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 3- 3.5w/年
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5- 6w/年
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 3- 3.5w/年
一级建造师(铁路工程) 3- 3.5w/年
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 3- 3.5w/年
一级建造师(港口航道工程) 4- 4.5w/年
一级建造师(矿业工程) 5- 8w/年考试难度
报考条件: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考试科目: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级建造师 1.2- 1.5w/年考试难度
考试科目:
(1)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报考要求低,难度比一级建造师简单不少,目前市场需求依然较大。
注册造价工程师(建设部) 3- 3.5w/年
报考条件: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报名时间: 2013年7月
考试科目:
(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2013年10月19日
(2)建设工程计价 2013年10月19日
(3)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或安装) 2013年10月20日
(4)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2013年10月20日
与一级建造师一起算是非专业人士报考人数最多的两个考试,考试难度较一级建造师略微大一些,通过率中等。
一级注册建筑师 10- 12w/年
此考试非专业人士想要通过较难,基本无需考虑,主要原因如下:非专业四年制本科毕业的要求工作年限9年,考核科目9门:
1.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
2.建筑设计(知识);
3.建筑结构;
4.建筑物理与设备;
5.建筑材料与构造;
6.建筑经济、施工及设计业务管理;
7.建筑方案设计(作图);
8.建筑技术设计(作图);
9.场地设计(作图)。
要求出方案出设计作图,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考试难度极大。。。。。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27- 30w/年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13- 15w/年
此考试神级考试,原因如下:不好报名,较难开到工作单位证明,专业跨度难度极大(通过率低),考试科目很多。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 18- 20w/年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 16- 17w/年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15- 16w/年
此考试也是神级考试,原因如下:不好报名,较难开到工作单位证明,专业跨度难度极大(通过率低),考试科目很多,分基础+专业,专业考试通过率较低。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10- 12w/年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6w/年
注册土木、注册结构考试难度极大,同样是分基础考试+专业考试,但相对于本专业做施工的人,可考性和对于职业发展较有用处。
注册监理工程师(建设部) 3- 3.5w/年
一般非专业人士报考意义不大,因为挂靠费用这个档次可选择的其他考试较多。。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为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经研究并报经住房城乡建设部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以下简称《旧版岗位证书》)更名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以下简称《新版岗位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旧版岗位证书》更名的依据。
(一)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原建设部未成立专门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2002年,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原建设部和劳动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人教〔2002〕73号),对《旧版岗位证书》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过渡期间该证书继续有效。
(二)2004年,为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期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关于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核发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实行自律管理的要求”,原建设部下发了《关于改变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核发管理方式的通知》(建人教〔2004〕104号),决定将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工作由建设部移交中国建设劳动学会并负责证书的监制和管理,建设部负责监督、检查与指导。
(三)根据部市场监管司和人事司2015年6月,对各省市职业技能人员颁发与相关证书情况汇总显示,截止全国已有近20个省市选用了该证书。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约有1500多万技能人员通过考评持有该证书。多年来,这些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在抓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沉淀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从全行业的角度看,由于对这项工作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标准、大纲、试题、工作流程等缺乏统一的规范与管理,不仅难以形成相关数据完整,而且也造成相关资源不能共享,不利于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和从业人员切身利益的保障。
鉴于上述情况,同时考虑到《旧版岗位证书》的名称和内容已不适应当前行政许可和人社部关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精神和要求,将《旧版岗位证书》更名为《新版岗位证书》,并对证书有关内容和样式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晋升和持证上岗的要求势在必行。
二、新、旧版岗位证书的衔接
(一)《旧版岗位证书》更名为《新版岗位证书》后,考虑到目前全国实际证书量和持证人员流动性强以及转岗晋级等行业特点,已颁发的《旧版岗位证书》继续有效,待持证者晋级或转岗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培训与考评,合格后颁发《新版岗位证书》,《旧版岗位证书》同时作废。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新、旧版岗位证书。对于中国建设劳动学会或经部业务主管部门允许印制的、尚未使用完的《旧版岗位证书》延期使用到2015年12月31日止。
三、《新版岗位证书》的监制和管理
《新版岗位证书》的监制和管理,按照学会印发的《关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管理的办法》执行。
九已经考取了建设部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还能报考消防工程师考试吗
考试本身没有矛盾,只要你的申报条件满足,均可参加考试,但是至于将来的注册可能会受影响,如果均有住建部负责,那就只能注册到一个单位,而且现在很多单位没有消防资质。
十怎样查询建设部职业资格注册人员名单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然后点击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进行注册人员查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3、住建部负责的注册人员很多,例如一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勘察设计师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打不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打不开的解决方法是:
1、在应用商店下载住建部政务服务平台APP,在页面点击登陆,选择注册新用户。
2、输入名字和身份证号后刷脸就注册成功后返回登陆,用户名是身份证号、选择刷脸验证。
3、完善更多的信息,身份证有效期、手机号、密码等。
4、回到微信或支付宝的小程序页面,就会发现自己的信息被接受了。
住建部: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
12月28日,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市〔2019〕2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9〕487号)停止执行。
以下为通知原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
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继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涉及上述资质的重新核定事项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地区,上述企业资质审批方式由相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二、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上述资质的企业,须保证填报的包括业绩项目及项目技术指标在内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项目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相关工程建设资料齐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书面承诺书。
三、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上述资质的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第一款有关规定,应按照相关资质管理规定中资质重新核定事项办理。
四、我部将加强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上述资质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通过遥感卫星照片比对、组织实地核查、委托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抽查等方式核查企业申报业绩。对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资质,且3年内不受理其相应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造成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由申请企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五、企业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上述资质填报的业绩项目应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数据等级标记为A级(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工程项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录入平台工程项目的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我部将适时组织对平台工程项目数据进行抽查,发现数据审核把关不严、录入虚假项目信息的,将约谈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予以全国通报。
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市〔2019〕2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9〕487号)停止执行、
附件:1.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
2.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1.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
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
一、申请。企业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或本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资质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企业资质申请信息生成电子数据包(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传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企业资质审批系统。(申请办事指南、申报软件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查询、下载。)
二、受理。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通过资质审批系统在线受理企业告知承诺申请事项,并出具受理凭证。
三、公示。企业告知承诺申请事项及填报的人员、业绩项目等信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 10个工作日。
四、审批。我部依据企业填报的资质申请信息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项目信息进行审批。
五、公告。对企业填报信息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且在公示期内未被投诉举报的企业,我部按规定办理资质核准公告。
六、核查。对企业申报业绩项目通过遥感卫星照片比对、组织实地核查、委托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抽查等方式进行核查。
附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本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件号码:
1.本人为X X公司法定代表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本企业代表资格,明确知晓并同意本企业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X X资质。
2.本人承诺,已明确知晓资质标准所要求的企业资产、主要技术人员、工程业绩等指标,并承诺本企业已达到资质标准全部要求。
3.本人承诺,本企业填报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项目及项目技术指标在内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所填报项目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发承包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材料齐全,不存在取得中标通知书时间晚于合同签订时间、取得施工许可证时间晚于项目开工时间等违反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形。
4.本人承诺,本次填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承诺、提交虚假材料情形。
5.本人及本企业承诺并同意,如因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行为或申报业绩项目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导致被撤销资质,造成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及个人损失的,本企业承担一切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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