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 大家好,建站无忧小编今天来给您讲解有关永康市住房建设局网站的相关网站建设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开始介绍永康市住房建设局网站的相关知识点。
在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需要开发商提供什么资料
开发商前往住建局进行网签,所需材料可以在当地的住建局网站上进行下载,一般的资料为:\x0d\x0a1、开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x0d\x0a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x0d\x0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复印件) 11、商品房项目预测绘成果报告;(复印件)\x0d\x0a4、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2、计经委立项文件;(复印件) \x0d\x0a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批文;(复印件) 13、拟保留单元房清册;(原件)\x0d\x0a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4、物业管理用房清册;(原件)\x0d\x0a7、建筑红线定位图;(复印件) 15、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申请表。\x0d\x0a8、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16、网上登陆的用户名和密码(开发商自选)\x0d\x0a具体还是以当地的住建局官网中的材料为准。
运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房地产打不开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因为机构改革,原房管局与住建委合并为住建局,致使原房管局网站已关闭。所以导致原来的住建局官网登录不了。请登入住建局网站查询相关省份地区部门链接。点击链接进入办理流程,即可。
永康市的限购令是什么
被称为“最严厉楼市调控措施”的“限购令”24日在我市发布实施。PNm永康新闻网
《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我市房地产市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暂定永康及外地居民家庭只能在永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市建设局副局长张汉平解释说,“永康版限购令”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出台的,其中包括了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等内容。
《实施意见》中,最引人关注的是限制炒房和投机性购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系列措施。《实施意见》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我市楼市新政进入了数量调节阶段。
对炒房者是一记重拳
新政焦点:只能新购一套房《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我市房地产市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暂时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自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本市及外县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我市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PNm永康新闻网
买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房贷新政焦点:落实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
《实施意见》提出要落实差别化商业信贷政策和差别化税收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凡不能提供证明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将购买超过5年(含)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将购买超过5年(含)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购买的普通住房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房屋一房一价新盘涨价须报备
新政焦点:加强房产销售透明度
除了“限购”外,《实施意见》还配上了“限价”措施,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销售商品房。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应当申报每套房屋价格,实行一房一价,并向物价管理部门进行备案。销售时应当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并一次性在预售场所张榜公开销售,半年内不得提高销售价格,满半年后要提高销售价格的,需经物价管理部门备案并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7天内办理合同备案手续。PNm永康新闻网
《实施意见》提出要尽快建设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建立透明售房的平台,逐步实现所有在售楼盘的销售情况即时公布并可提供查询,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等功能。PNm永康新闻网
“十二五”我市要建1500套经适房PNm永康新闻网
新政焦点:加强保障住房建设力度 PNm永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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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限制投机性购房行为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几条举措。PNm永康新闻网
“十二五”期间,我市要再建设经济适用房不少于1500套;建设廉租住房不少于200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不少于1500套,并在2011年开工建设首批公共租赁住房500套;建设农民工公寓和人才公寓不少于1500套,旧城拆迁改造安置限价房1500套。PNm永康新闻网
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准入条件也要逐步放宽,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准入条件逐步扩大至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供应对象的准入条件逐步扩大至低保标准2.5倍(含)以下住房困难家庭。PNm永康新闻网
“市场和房价稳定后,调控手段预计会有所调整。”张汉平说,“限购令”的实行周期还未可知
住建局和建设局是一样吗
住建局和建设局是一样的,但是行政级别是部级。住建部即建设部,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国家建设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2008年3月15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国家建设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
其前身是1979年3月12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国家城市建设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代管。
2008年3月15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词条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
住建局上一级是哪里管
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即区政府和市住建局。
住建局属于双重领导的部门,它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有两个: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即区政府和市住建局。
住建局,又称建设局,全称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或住房与城乡规划局,是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建设局与住建局是一个概念,只是称呼不同,其决定于当地政府编办的机构命名;市建设局设6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党委办公室与之合署办公的办公室、计划财务审计科、城乡规划管理科、城市建设科、建筑管理科、住宅与房地产业科监察室。
住建局全称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也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能: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4、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7、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
8、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10、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11、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12、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3、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设的设机构:
1、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按照国家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2、法规司。
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3、住房改革与发展司(研究室)。
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起草综合性文稿。
4、住房保障司。
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中央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5、城乡规划司。
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承担历史文化名驾屈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定城酱秤侨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实施。
6、标准定额司。
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
拟订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拟订部管行业工程标准、经济定额和产品标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拟订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
7、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羞五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国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8、建筑市场监管司。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八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在销售房屋时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信息作虚假宣传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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