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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网站建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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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公安局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组织调查研究,为市局党委决策提供依据和预案;承担或参与起草市局重要文件和领导的重要讲话、报告,负责承担市局重大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市局领导安排和组织公务活动,做好协调工作;督查督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以及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公安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工作;负责公安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指导全市公安系统的保密工作,负责机要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文件收发运转和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和会议管理;负责局机关档案和史志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档案工作;负责公安外事、接待工作。

(二)信访处

受理、督促查处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

(三)警务督察支队

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现场执法、执勤情况进行督察;维护公安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

(四)干部处

承担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分局的干部,协助县、市党委及组织部门管理、考核、推荐县(市)公安局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负责管理市局和公安分局编制的分配、使用,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调配的审核和人民警察警衔、工资审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安院校毕业生分配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出国(境)人员政治审查;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优抚工作;负责对消防营职以上干部的协管工作;做好干部档案的保管、收集、鉴别和整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人的管理工作。

(五)警务处

负责政治部内部行政管理、档案、外联等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政策理论研究以及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督办工作;负责全市正规化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评议工作;负责表彰奖励的受理、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及绩效考评系统的建设与维护工作;负责政工网站维护管理工作。

(六)教育训练处

制订全市公安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在职民警的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教育;研究指导金华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招生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警察体育工作。

(七)宣传处

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机关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和措施,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市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和承担全市公安业务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指导公安机关内部报刊、影视、出版和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公安机关的文化建设工作。

(八)指挥中心(下设副科级机构:打防控工作指导科)

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公安110报警指挥系统建设,承担市本级全部和本市其他县市部分报警求助的受理和调度处置任务;收集、整理、报送、分析全市各类社会治安动态及有关社情和公安信息;协助局领导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灾害事故及协调各部门、各警种的警力做好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认真开展打防控考核等工作。

(九)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运用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职权,依法查实并通过司法程序以刑罚手段打击经济运行领域的犯罪行为,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犯罪活动发案动态,制定预防和打击对策;承办辖区内部分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公安机关的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协调、协助跨区域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布控。

(十)治安支队(下设基层基础大队和城市管理治安警察大队2个副科级机构)

掌握、分析全市社会治安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查处的对策;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协调跨县(市、区)重大治安案件的查处;指导治安部门管辖的95类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办理认为需要直接侦查的具有重大影响或重特大的刑事案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管理,维护公共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秩序;负责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物品、核材料和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及城乡、内河水域的治安管理;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管理户籍、流动人口和居民身份证;负责人口统计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征兵、招收飞行员的政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排爆、安检和技防设施的推广应用;指导治保会、保安服务公司等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指导、协调市区各公安分局依法及时查处市本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涉及的治安、刑事案件。

(十一)刑事侦查支队(下设大要案侦察大队和出租车治安管理大队2个副科级机构)

承担全市刑事侦查工作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和部分实战职能;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研判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打击刑事犯罪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专项斗争;指导、组织、参与严重暴力案件、涉外案件、涉黑涉恶案件和跨县(市)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市局警犬基地建设,并为全市刑事侦查、安全保卫等提供警犬技术服务;负责指导全市出租车治安管理工作;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负责与外省、市的刑侦协作工作。

(十二)金华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对外称金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

承担全市重特大疑难恶性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全市刑事案件疑难痕迹检验、毒物毒品检验、DNA检验、文件检验、人体伤害重新鉴定、疑难图像处理等工作,承担市区范围刑事案件尸体、交通事故尸体、无名尸体检验和人身伤害检验,承担全市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培训和部分科研工作。

(十三)禁毒支队

掌握、分析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和规律特点,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和涉毒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强制戒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负责市禁毒办的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

(十四)交通警察支队(下设副科级机构:直属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和车辆管理所、秩序科、事故对策科)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负责组织、指导机动车辆安全检测、牌证发放、驾驶员考试、考核及证件的核发与管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城市交通组织,参与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审查;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

(十五)特警支队(下设副科级机构:一、二、三大队)

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事件;参与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事件;参与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参与处置大规模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参与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参与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担负特定的巡逻值勤任务;办理上级交办的案件;为危难群众提供紧急救助服务。

(十六)网络警察支队

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查处危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检查工作。

(十七)法制处

负责指导和审核公安机关制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刑事执法指导;负责对执法违法案件的监督纠正和指导执法监督工作;参与对重大、疑难刑事、行政案件的定性、处理的研究;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归口案件;负责劳动教养、少年犯管教案件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承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监所管理支队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安康医院等羁押场所和人员的监管、教育、生活保障工作,掌握羁押情况,研究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检查督促监管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指导看守所罪犯再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监管场所深挖犯罪;指导、监督留所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工作;检查督促监管羁押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十九)出入境管理局

受理、审核、审批本市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在金境外人员(含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的旅行、居留申请及日常管理等事务;受理加入、恢复和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和国籍确认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违法犯罪行为。

(二十)信息通信处(增挂公安信息中心牌子)

负责对全市公安系统有线、无线、图像通信等业务的发展规划和建设;组织开发、建立公安业务数据库,综合分析、处理各类公安信息资料,为公安机关提供数据查询服务;负责保障公安信息通讯网络的正常运行,承担市局机关有线业务、话务等工作。

(二十一)科技处

研究制订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和公安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公安科技工作;负责全市公安科技立项、申报、成果鉴定、验收、奖励和技术推广;实施对社会公共安全行业的行业管理和技术监督;指导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组织公安科技情报的收集、研究及学术交流。

(二十二)警卫处(增挂“中共金华市委警卫局”牌子)

负责组织实施对来金华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参加的重要会议等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及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警卫保卫任务。

(二十三)后勤处(下设金华市机关会计核算中心公安分中心)

负责全市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经费的计划、申报、分配及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建设的规划和检查指导;负责全局性重大会议、重大案件和暴力性案件以及大型活动保卫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被装发放工作;负责各项经费、基建、房产、器材、办公设备、机动车辆的管理工作及干警医疗保健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二十四)审计室

负责部署、指导、检查全市公安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各县(市、区)公安局的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经济活动的审计调查。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协调、组织局机关安全保卫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金华市公安局下属单位有哪些

根据工作职责和公安机关的工作特点,市公安局设25个职能处室(支队)和政治部。政治部为市公安局党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和负责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的行政职能部门。政治部下辖干部处、警务处、教育训练处和宣传处。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1、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组织调查研究,为市局党委决策提供依据和预案;承担或参与起草市局重要文件和领导的重要讲话、报告,负责承担市局重大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市局领导安排和组织公务活动,做好协调工作;督查督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以及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公安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工作;负责公安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指导全市公安系统的保密工作,负责机要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文件收发运转和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和会议管理;负责局机关档案和史志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档案工作;负责公安外事、接待工作。

(二)信访处

受理、督促查处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

(三)警务督察支队

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现场执法、执勤情况进行督察;维护公安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

(四)干部处

承担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分局的干部,协助县、市党委及组织部门管理、考核、推荐县(市)公安局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负责管理市局和公安分局编制的分配、使用,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调配的审核和人民警察警衔、工资审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安院校毕业生分配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出国(境)人员政治审查;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优抚工作;负责对消防营职以上干部的协管工作;做好干部档案的保管、收集、鉴别和整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人的管理工作。

(五)警务处

负责政治部内部行政管理、档案、外联等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政策理论研究以及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督办工作;负责全市正规化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评议工作;负责表彰奖励的受理、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及绩效考评系统的建设与维护工作;负责政工网站维护管理工作。

(六)教育训练处

制订全市公安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在职民警的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教育;研究指导金华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招生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警察体育工作。

(七)宣传处

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机关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和措施,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市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和承担全市公安业务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指导公安机关内部报刊、影视、出版和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公安机关的文化建设工作。

(八)指挥中心(下设副科级机构:打防控工作指导科)

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公安110报警指挥系统建设,承担市本级全部和本市其他县市部分报警求助的受理和调度处置任务;收集、整理、报送、分析全市各类社会治安动态及有关社情和公安信息;协助局领导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灾害事故及协调各部门、各警种的警力做好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认真开展打防控考核等工作。

(九)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运用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职权,依法查实并通过司法程序以刑罚手段打击经济运行领域的犯罪行为,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犯罪活动发案动态,制定预防和打击对策;承办辖区内部分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公安机关的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协调、协助跨区域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布控。

(十)治安支队(下设基层基础大队和城市管理治安警察大队2个副科级机构)

掌握、分析全市社会治安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查处的对策;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协调跨县(市、区)重大治安案件的查处;指导治安部门管辖的95类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办理认为需要直接侦查的具有重大影响或重特大的刑事案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管理,维护公共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秩序;负责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物品、核材料和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及城乡、内河水域的治安管理;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管理户籍、流动人口和居民身份证;负责人口统计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征兵、招收飞行员的政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排爆、安检和技防设施的推广应用;指导治保会、保安服务公司等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指导、协调市区各公安分局依法及时查处市本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涉及的治安、刑事案件。

(十一)刑事侦查支队(下设大要案侦察大队和出租车治安管理大队2个副科级机构)

承担全市刑事侦查工作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和部分实战职能;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研判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打击刑事犯罪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专项斗争;指导、组织、参与严重暴力案件、涉外案件、涉黑涉恶案件和跨县(市)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市局警犬基地建设,并为全市刑事侦查、安全保卫等提供警犬技术服务;负责指导全市出租车治安管理工作;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负责与外省、市的刑侦协作工作。

(十二)金华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对外称金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

承担全市重特大疑难恶性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全市刑事案件疑难痕迹检验、毒物毒品检验、DNA检验、文件检验、人体伤害重新鉴定、疑难图像处理等工作,承担市区范围刑事案件尸体、交通事故尸体、无名尸体检验和人身伤害检验,承担全市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培训和部分科研工作。

(十三)禁毒支队

掌握、分析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和规律特点,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和涉毒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强制戒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负责市禁毒办的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

(十四)交通警察支队(下设副科级机构:直属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和车辆管理所、秩序科、事故对策科)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负责组织、指导机动车辆安全检测、牌证发放、驾驶员考试、考核及证件的核发与管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城市交通组织,参与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审查;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

(十五)特警支队(下设副科级机构:一、二、三大队)

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事件;参与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事件;参与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参与处置大规模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参与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参与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担负特定的巡逻值勤任务;办理上级交办的案件;为危难群众提供紧急救助服务。

(十六)网络警察支队

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查处危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检查工作。

(十七)法制处

负责指导和审核公安机关制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刑事执法指导;负责对执法违法案件的监督纠正和指导执法监督工作;参与对重大、疑难刑事、行政案件的定性、处理的研究;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归口案件;负责劳动教养、少年犯管教案件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承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监所管理支队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安康医院等羁押场所和人员的监管、教育、生活保障工作,掌握羁押情况,研究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检查督促监管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指导看守所罪犯再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监管场所深挖犯罪;指导、监督留所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工作;检查督促监管羁押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十九)出入境管理局

受理、审核、审批本市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在金境外人员(含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的旅行、居留申请及日常管理等事务;受理加入、恢复和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和国籍确认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违法犯罪行为。

(二十)信息通信处(增挂公安信息中心牌子)

负责对全市公安系统有线、无线、图像通信等业务的发展规划和建设;组织开发、建立公安业务数据库,综合分析、处理各类公安信息资料,为公安机关提供数据查询服务;负责保障公安信息通讯网络的正常运行,承担市局机关有线业务、话务等工作。

(二十一)科技处

研究制订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和公安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公安科技工作;负责全市公安科技立项、申报、成果鉴定、验收、奖励和技术推广;实施对社会公共安全行业的行业管理和技术监督;指导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组织公安科技情报的收集、研究及学术交流。

(二十二)警卫处(增挂“中共金华市委警卫局”牌子)

负责组织实施对来金华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参加的重要会议等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及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警卫保卫任务。

(二十三)后勤处(下设金华市机关会计核算中心公安分中心)

负责全市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经费的计划、申报、分配及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建设的规划和检查指导;负责全局性重大会议、重大案件和暴力性案件以及大型活动保卫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被装发放工作;负责各项经费、基建、房产、器材、办公设备、机动车辆的管理工作及干警医疗保健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二十四)审计室

负责部署、指导、检查全市公安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各县(市、区)公安局的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经济活动的审计调查。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协调、组织局机关安全保卫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直属单位

(一)金华市看守所

负责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监管、警戒、教育和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安全、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金华市拘留所

负责对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

(三)收容教育所

负责对被收容的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性病检查治疗。

(四)金华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新民警上岗培训,在职民警的岗位培训,民警警衔晋升培训和学历教育辅导;协助配合市局业务处室搞好企事业单位保卫干部等人员培训。

金华市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金华市国家税务局为正处级全职能局,其内设行政处室13个、直属机构2个、所属机构3个、事业单位2个市局统一设置13个内设机构,机构级别为正科级。

(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2)政策法规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负责贯彻、建立和推行规范税收执法的规章、制度;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承担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推广应用及认证报税、数据采集、稽核管理工作。

(4)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5)收入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负责税款缓缴、呆帐税金、死欠税款核销管理工作。

(6)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

(7)办税服务厅

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公告、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工作。

(8)征收管理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负责社会性协税护税及协助司法机关打击伪造、倒卖、盗窃普通发票等违法活动;负责日常税源基础管理、日常管理性检查及其综合制度、办法的制定。

(9)财务管理处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10)人事教育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组织实施机关和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

(11)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2)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

(13)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和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挂靠人事教育处,机构级别为正科级。(1)稽查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设8个内设机构(副科级),分别是综合科、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和举报中心。

(2)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设5个内设机构(正股级)。(1)婺城税务分局

婺城税务分局为正科级非全职能局,内设机构7个,为正股级,设置为综合科、监察室、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税源管理四科、税源管理五科。

负责对所辖区域纳税人的监控、管理和有效服务,具体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发票管理、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2)金东税务分局

金东税务分局为正科级非全职能局,内设机构7个,为正股级,设置为综合科、监察室、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税源管理四科、税源管理五科。负责对所辖区域纳税人的监控、管理和有效服务,具体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发票管理、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3)开发区税务分局

开发区税务分局为正科级非全职能局,内设机构7个,为正股级,设置为综合科、监察室、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税源管理四科、税源管理五科。负责对所辖区域纳税人的监控、管理和有效服务,具体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发票管理、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1)信息中心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负责机关计算机设备的维修、维护、调配管理。

(2)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负责局机关房产管理、安全保卫、医疗保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装备管理;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人才开发、人事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才人事、劳动保障的统计工作。

(二)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博士后和来金工作专家、留学人员的综合管理;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有效开发、合理配置。

(三)负责促进创业、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创业、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五)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以及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制定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计划管理政策,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负责全市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促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制度,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务员绩效考核。

(十一)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负责局机关文秘、宣传、信息、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新闻发布、政务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综合管理、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年度工作会议等全局性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局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组织人事工作;牵头办理议案提案;综合协调局内部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仲裁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负责开展综合性政策调查研究工作;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实施情况;指导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咨询与普法工作;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行政机构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以及对基层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指导参与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调解和处理;拟订劳动关系协调、职工权益保障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参与市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处理和社会舆情分析工作;协调开展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承担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审核职能;负责牵头拟制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依法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议;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和网上咨询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

(三)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带动就业、援助帮扶就业、劳动者平等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劳动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拟订和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办理企业人员跨地区调动手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就业专项资金;拟订失业保险发展规划、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待遇项目计发办法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经费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制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知青档案管理和查询工作等。

(四)人才开发和市场处(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才工作发展规划和宏观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组织实施全市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项目,组织开展区域人才资源开发交流与合作;参与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和企业人才的统计工作;指导和管理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负责全市博士后、来金工作专家和留学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承办省外国专家局委托办理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项目受理工作;承办省局授权进行“外国专家证”发放工作;承办省局在金设立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项目申请受理延伸窗口的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项目;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信息管理发布工作;承办市局有关国际和港澳台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五)公务员管理处。负责全市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工作;负责编制上报全市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计划;负责公务员的日常登记;负责市本级科级非领导职务资格及职数的审核工作;按权限审核与报批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宜;综合管理全市行政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办理以市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工作,审核市级系统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事项;负责机关中全国、省部级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岗位责任制考核等工作。

(六)军官转业安置处(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和随迁配偶、子女落户等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管理企业在职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工作;制定实施全市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监督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机构;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大赛;拟订我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综合管理全市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承担技工院校招生办公室的工作,组织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的评审工作;指导、规范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和技师、高级技师的评审等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推进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管理协调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等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负责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培训、奖惩、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属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方案审核和人员招录、调配工作;参与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统计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工资福利处(挂退休人员管理处牌子)。负责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福利政策和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牵头推行全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牵头拟订全市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和政策;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审核入库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和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受奖惩人员的工资待遇标准确定;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更改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工资统计信息工作;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负责检查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两项待遇”落实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护理费审批和统筹活动经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有关活动;指导县(市、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社会保险处。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管理政策、个人账户管理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办法,制定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政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调整企业职工疾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调整企业精减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和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标准;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及工龄、缴费年限计算政策;负责参加市区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从事提前退休工种及工作年限的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核准及退休审核;拟订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办法,负责市区单位补充养老保险方案备案工作;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及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资格认定和考核;拟订市区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和离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区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内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拟订全市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和市区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十二)基金监督和信息管理处。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征缴、管理、调剂、运营、支付和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基金监督网络和监督举报系统,查处基金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和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承担局综合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市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杭州电缆事件结案了吗

答案:根据最新的报道,杭州电缆事件已经结案了。

解释:杭州电缆事件是指2011年杭州市一家电缆生产企业因涉嫌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电缆而被查处的事件。此次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不仅涉及到消费者的安全问题,也牵扯到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监管机构的责任。我国对假冒伪劣产品打击力度加大,企业和监管机构也在加强管理和监督,杭州电缆事件也是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重要案例之一。

拓展:我国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相关部门也在加强监管和管理。201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假冒伪劣产品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和个人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相关部门也在加强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更为便捷的查询和举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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