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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企业网站建设

大家好,今天建站无忧小编给各位梳理了忻州企业网站建设的一些知识,接下来对忻州企业网站建设围绕网站建设详细的介绍。

忻州网站建设有哪些

网站建设是指使用标识语言(markup language),通过一系列设计、建模、和执行的过程将电子格式的信息通过互联网传输,最终以图形用户界面(GUI)的形式被用户所浏览。简单来说,网页设计的目的就是产生网站。简单的信息如文字,图片(GIF、JPEG、PNG)和表格,都可以通过使超文件标示语言、可扩展超文本标记语言等标示语言放置到网站页面上。而更复杂的信息如矢量图形、动画、视频、声频等多媒体档案则需要插件程序来运行,同样地它们亦需要标示语言移植在网站内。

网站建设是一个广义的术语,涵盖了许多不同的技能和学科中所使用的生产和维护的网站。不同领域的网页设计、网页图形设计、界面设计、创作,其中包括标准化的代码和专有软件、用户体验设计和搜索引擎优化。许多人常常会分为若干个工作小组,负责网站不同方面的设计。网页设计是设计过程的前端(客户端),通常用来描述的网站,并不是简单的一个页面,一个网站是包括很多工作的,其中包括域名注册、设计效果图、布局页面、写代码等工作。

网站建设

忻州招标介绍

忻州招标网隶属于忻州市政府采购网(以下简称:忻州招标网)为忻州本市区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交易和信息服务、中标、采购等信息服务的政府性门户网站。忻州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山西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忻州市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信息,是指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的总称。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是指将本办法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公告政府采购信息。

前款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第四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当遵循信息发布及时、内容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获得查找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下列职责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履行:

(一)确定应当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二)指定并监督检查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的媒体。

第六条财政部负责确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基本范围和内容,指定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部门负责确定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范围和内容,可以指定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除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体。

第七条政府采购信息应当首先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地方的政府采购信息可以同时在其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第二章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范围与内容

第八条除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以外,下列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公告:

(一)有关政府采购的建筑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三)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

(四)招标投标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事项等;

(五)财政部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及投诉处理决定;

(六)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

(七)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告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

第九条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内容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增加需要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内容。

第十条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第十一条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四)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及资格审查日期;

(五)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第十二条中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采购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三)定标日期(注明招标文件编号);

(四)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五)建筑企业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第十三条采购信息更正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

(三)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第十四条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公告,应当包括当事人名称、事由、处理机关和处理结果等内容。

第十五条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二)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

(三)投诉人名称及投诉事项;

(四)投诉处理机关名称;

(五)处理决定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

第十六条公告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准确可靠,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不得遗漏依法必须公告的事项。

第十七条在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分别公告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内容必须保持一致。内容不一致的,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的信息为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在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最早公告信息的时间为公告时间和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有关事项应当知道的时间。

第十九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等信息,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

第二十条招标投标信息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

第二十一条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以及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信息,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上公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信息,属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方面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进行公告;属于采购业务方面的,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公告。

第二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的,应当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快捷方式将信息提供给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也可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供给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

第四章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管理

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负责承办本办法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具体事宜。

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应当体现公益性原则。

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应当按照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信息内容发布信息。对信息篇幅过大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可以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进行适当的压缩和调整;进行压缩和调整的,不得改变提供信息的实质性内容。

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发现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信息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及时建议信息提供者修改;信息提供者拒不修改的,应当向信息提供者同级的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的网络媒体,应当在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指定的报纸,应当在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布;指定的杂志,应当及时刊登有关公告信息。

第二十八条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应当对其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按期报送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第二十九条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应当向社会公告本媒体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名称和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向负责指定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公告政府采购信息而未公告的;

(二)不首先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或者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的;

(三)政府采购信息内容明显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四)在两个以上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信息的实质内容明显不一致的;

(五)未按规定期限公告信息的。

第三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无效,并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属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责任且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资格:

(一)招标投标信息中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二)公告的信息不真实,有虚假或者欺诈内容的。

第三十二条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资格;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违反事先约定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信息发布费用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发布信息提供者提供信息的;

(三)无正当理由延误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时间的;

(四)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改变信息提供者提供信息实质性内容的;

(五)其他违反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转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活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有权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控告和检举,有关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0年9月11日颁布实施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库[2000]7号)同时废止。

忻州招标网地址:利民西街党校西院

忻州招标网联系方式:0350-3025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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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企业

一、直属子公司

1.[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煤峪口矿同家梁矿(梵王寺煤矿公司)四老沟矿(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忻州窑矿

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

2.[电力能源公司]

同煤大唐热电有限公司同煤大唐塔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同华电力有限公司同煤国电王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阳方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同煤华盛矿业有限公司金海煤业有限公司半沟煤业有限公司石门煤矿

虎峰煤业公司万杰煤业公司

4.[大同地方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青磁窑煤矿姜家湾煤矿马口煤矿东周窑煤矿运销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杏儿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焦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新高山煤炭集运有限责任公司(新高山能源公司)

5.[朔州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铁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王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小峪煤矿煤炭运销公司同朔同盛煤业公司

6.[同生煤矿生产管理有限公司]

树儿里煤业有限公司宏达煤业有限公司精通兴旺煤业有限公司峪沟煤业有限公司安平煤业有限公司

千井煤业有限公司浩然煤业有限公司恒宝源煤业有限公司同安煤业有限公司同基煤业有限公司

7.[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中央机厂力泰有限责任公司中北机械有限公司大同同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同中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科工安全仪器有限责任公司天晟电气有限公司泰宝密封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同力采掘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菲利普采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同吉液压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8.[同煤临汾宏大矿业有限公司]

锦程煤业有限公司豁口煤业有限公司雪坪煤业有限公司隆博煤业有限公司胜利煤业有限公司

9.[煤炭运销总公司]

大同有限公司朔州有限公司忻州有限公司(安顺煤业有限公司、同舟煤业有限公司、同华煤业有限公司)

朔州矿业有限公司

二、二级单位子分公司

1.[机电管理处]

2.[地质勘测处]

3.[林业处]

4.[公路路政管理处]

5.[工程质量监督站]

6.[党校(同煤大学行政管理学院)]

7.[技工学校(同煤大学技师学院)]

8.[大同煤炭职业技术学院(同煤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9.[总医院]

10.[二医院]

11.[三医院]

12.[肿瘤结核专科医院]

13.[职业病防治院]

14.[驻北京联络处]

15.[太原办事处]

16.[南戴河疗养院]

17.[驻欧洲办事处]

18.[土耳其国外项目部]

19.[煤炭货款清欠办公室]

20.[同安投资有限公司]

21.[大同中煤出口煤基地建设有限公司]

22.[汕头有限公司]

23.[晋华宫矿]

24.[马脊梁矿]

25.[云岗矿]

26.[燕子山矿]

27.[四台矿]

28.[化工厂]

29.[水泥厂]

30.[煤气厂(大优化工有限公司)]

31.[永定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32.[白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33.[雁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洪崖煤业有限公司)]

34.[挖金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虎龙沟有限公司)]

35.[大斗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圣厚源煤业有限公司)]

36.[王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37.[同煤国电同忻煤矿有限公司]

38.[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

39.[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40.[宏远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41.[宏泰矿山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42.[电业有限责任公司]

43.[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44.[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45.[实业总公司]

46.[大同煤炭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47.[云冈制气焦化有限公司]

48.[钢铁有限公司]

49.[铁丰铁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50.[山西同德铝业有限公司]

51.[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煤炭液化研究组)]

52.[大地选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3.[晋华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54.[鹏程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5.[宏瑞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56.[外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57.[北京阳坊同和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

58.[东周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59.[北辛窑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60.[矿山铁路分公司(朔南铁路有限公司)]

61.[物资采购分公司]

62.[仓储供应分公司]

63.[精煤分公司(大友选煤有限责任公司)]

64.[平旺物业管理公司]

65.[平泉物业管理公司]

66.[塔山铁路分公司]

67.[生活污水处理分公司]

68.[供水分公司(水资源办公室)]

69.[天津商贸分公司]

70.[采煤沉陷综合治理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

71.[马道头有限责任公司]

72.[潘家窑矿井筹备组]

73.[国投中煤同煤京唐港有限公司]

三、职能部门

(一)、党群系统

1.[党委办公室]

2.[党委组织部]

3.[党委宣传部]

4.[纪委(监察处)]

5.[工会]

6.[团委(青年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7.[信访处]

(二)、董事会机构

1.[秘书处]

2.[法律事务部]

3.[审计部]

(三)、经理层结构

1.[总经理办公室]

2.[人事部(作风效能建设考核办公室)]

3.[生产技术部(应急指挥中心)]

4.[劳资部]

5.[财务部(财务公司筹备组)]

6.[企划部]

7.[通风处]

8.[安全管理监察局(安全中心党委)]

9.[非煤产业部]

10. [经营管理部]

11. [发展战略研究院]

四、直属单位

1.[保卫处(云泉分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护卫支队]

3.[消防大队]

4.[武装部]

5.[培训教育中心]

6.[离退休人员管理中心]

7.[环境保卫处]

8.[矿山救护大队]

9.[档案处]

10.[电视台]

11.[同煤日报社]

12.[同煤网站]

13.[煤质管理检测中心]

14.[房地产管理中心]

15.[文化体育发展中心]

16.[医疗卫生中心(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17.[社会保险办事处]

18.[技术中心]

19.[科学技术协会\咨询委员会办公室]

20.[信息化管理处]

21.[环境卫生管理处(矿容爱卫会) ]

22.[机关事务处(机关党委)]

23.[计量监督中心]

24.[煤矿筹备组]

25.[基本建设管理中心]

26.[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27.[同大科技研究院]

忻州定襄十大首富

截止2023年7月11日该地十大首富如下:

1、王永福:王永福先生是定襄县本土企业家,他创建了一家名为“福来发”的建材公司,目前在定襄县内已经拥有多家门店。福来发建材公司的销售额已经达到了2亿以上,因此王永福先生名列定襄十大首富排行榜的第一名。

2、张永强:张永强先生是一位年轻的IT企业家,他创建了一家名为“强哥网络”的公司,主营业务是网站建设和网站优化。强哥网络已经成为了定襄县内最为知名的网络公司之一,因此张永强先生成功地跻身于定襄十大首富排行榜的第二名。

3、李华:李华女士是一位技术精湛的服装设计师,她创建了一家名为“华之美”的服装公司,主要经营女装的设计和销售。

忻州市人才引进政策2022

为加大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力度,落实“人才强县”战略,吸引更多人才投身我县干事创业,全方位推动繁峙高质量发展、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提供扎实的智力保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30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为县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50名急需紧缺人才,其中30名派驻到忻州华茂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中兴铸业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县域企业。现公告如下: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引进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本次引进单位为县属事业单位,其中20名为机关事业单位引进,30名为乡镇事业单位引进开展为期5年的驻企服务工作。具体引进单位、岗位说明及名额详见《繁峙县2022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引进对象: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2020年、2021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参加“大学生村官”(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前无工作经历的五类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2020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2.学历学位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6年8月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1年8月以后出生)。

4.专业要求:详见《繁峙县2022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附件1)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是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校专业目录设置的,对报名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由负责资格审查单位进行认定。毕业证书上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并取得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三)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不能报考;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引进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者在本次引进人才报名后至聘用之前,期间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引进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一)发布公告

本次引进人才公告通过山西省人社厅官网(、忻州组工网(、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繁峙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报名时间:2022年8月22日8:00至2022年8月26日24:00

查询时间:报名次日—2022年8月27日12:00

3.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收取任何费用。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其他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由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网上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领导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认真审查报名者的资格条件,在次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未通过审查的,应准确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资格初审结果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至2022年8月27日12:00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修改报考信息,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修改报考信息。

报名序号是报考者上网打印准考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的关键字符,务必牢记。

5.开考比例

岗位拟引进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达1:5的,直接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引进名额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比例达到1:5及以上的,增加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拟引进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并列者共同列入面试人选,若最终入围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若报名人数与计划引进人数达不到1:1的,要相应核减引进名额,使报名人数与引进人数达到1:1,如引进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1:1的,取消该引进岗位和名额,并在繁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6.准考证下载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具体打印时间详见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事考试专栏(或关注“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的通知。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咨询电话见后)。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三)笔试

岗位拟引进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5及以上的,进行笔试环节。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用时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

参加笔试人员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身份证要与报名时所用姓名和身份证号一致),缺少证件者或证件内容不一致者不得参加笔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按照国家和山西省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参加考试前须提交48小时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单》、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疫工作。

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见繁峙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通知。

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认证报告、学位网(认证的学位认证报告、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2021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存放证明;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山西省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需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到合格证书的考生须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地所在县(市、区)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原签约学校所在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审核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审核盖章、“西部计划”项目由团省委审核盖章;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由服务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参加笔试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若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人才全过程,在各引进人才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面试

面试委托异地第三方人事考试机构承办。面试入围人员名单确定后,面试前领导组办公室根据人才引进实施方案拟定面试方案,报忻州市委组织部、忻州市人社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用时10分钟。参加笔试的考生,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4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100%,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拟引进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岗位,只面试不笔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及以上,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有笔试成绩的岗位综合成绩需达到65分及以上,低于65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当日在考点、繁峙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由引进人才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笔试、面试等环节的结果按岗位引进名额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到指定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

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复检费用应聘者自理,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通过笔试、面试和体检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含2020年、2021年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山西省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落实单位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居)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引进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学校、派出所、社区、村(居)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和审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生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而形成的空缺名额,根据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引进名额1:1的比例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七)公示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经引进人才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后,由引进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繁峙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

引进人才实行聘用制管理,依据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聘用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其中:30名驻企服务人才需经一年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办理入编手续)。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计入服务期。试用期满由引进人才领导组结合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意见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备案。引进人才单位和引进的人才在聘用合同书中要明确约定服务期5年,服务期内不得借调、调动,违约者考核按不合格处理,并须支付10万元违约金,违约金上交繁峙县财政。

引进人员应诚信报考。对进入公示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一)工资待遇

引进人才聘用期间,全部享受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由县财政负担。

引进待遇

1.根据《忻州市招才引智支持政策(试行)实施细则》(忻组通字〔2020〕34号)和中共繁峙县委办公室、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峙县招才引智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繁办发〔2021〕31号),引进到繁峙县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不少于5年以上用人合同的国家“双一流大学及学科”和世界排名前200所高校的博士研究生在省、市给予基础上,每人每年再给予3万元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在市级给予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生活补贴,享受期三年。30名驻企服务人才由企业负担,其他20名引进人才由县财政负担。

2.根据中共繁峙县委办公室、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峙县招才引智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繁办发〔2021〕31号),引进到繁峙县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不少于5年以上用人合同的普通院校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生活补贴,享受期三年。30名驻企服务人才由企业负担,其他20名引进人才由县财政负担。

3.建立企业年度绩效奖励。驻企服务人才年度考核合格的,企业负责发放不低于5万元的绩效奖励。

30名驻企服务人才5年服务期满后,原则上根据事业单位缺编情况进行工作安排,也可协商继续留企服务。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由繁峙县纪委监委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公告中公示的监督电话、咨询电话,在工作期间内要安排专人值班,保证考生能够及时就有关问题得到咨询和投诉。

(一)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处理。引进人才领导组要切实履行好整个引进过程各项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工作预案,及时处置引进人才工作过程中的各类常规问题或突发事件,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构建全程公开机制。为进一步提升引进人才的公信力,引进人才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引进信息、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的结果或结论及拟引进人才信息,均应及时在公告发布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公开发布的引进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监督巡视力度。纪检部门要加强引进人才工作的监督力度。引进人才领导组通过现场巡视加强对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特别是笔试、面试环节的监管力度。

(五)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对引进人才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

(六)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充分认识今年疫情防控形势对引进人才工作带来的压力和挑战,按照国家和山西省疫情防控要求,切实抓好引进人才工作各环节疫情防控工作。应聘者要认真及时了解山西省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凡违反山西省常态化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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