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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专业网站建设耗材

Hello 大家好,建站无忧小编今天来给您讲解有关安徽专业网站建设耗材的相关网站建设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开始介绍安徽专业网站建设耗材的相关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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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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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招标网

国家招标网,是专业的国家招标投标的门户网站,每日发布包含水招标及拟在建项目等超过18000条招标采购及拟在建项目信息。

二、中央政府类招标网站:主要为中央政府单位、组织团体等提供发布招标采购信息服务。

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汇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专家、信用、监管信息,依法依规对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进行公开,并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形式丰富的信息服务。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中国国际招标网

中国国际招标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行政监督和公共服务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建立的国家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定位是全国招标投标信息共享的枢纽、公共服务的载体和政府监管的重要依托,于2015年正式上线运行,并获2016年度中国“互联网+”十大优秀案例奖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网

中国招标投标网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创办于2002年9月,由《中国招标》杂志社有限公司主办,是大型招标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之一。

三、34个省级行政区地方政府类招标网站:主要为地方政府单位、组织团体等提供发布招标采购信息服务。

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海政府采购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江苏政府采购

江苏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浙江政府采购网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宁波政府采购网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四川政府采购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江西省政府采购网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湖北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

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贵州省政府采购网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甘肃政府采购网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青海政府采购网

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青岛市政府采购网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广西政府采购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宁政府采购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四、企业自建招投标网站平台,服务于企业自身的招标采购需求。

万科采筑平台

中国移动招标与采购网

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

中国电信阳光采招网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

烟草行业招投标信息平台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五、其他信息聚合类招标网站。单独列出来主要是这些信息聚合平台每日更新的招标采购项目数量相较于日更新30万+的招标雷达招标网还是有一定差距,另外它们在招投标核心情报钻取能力方面,也无法与招标雷达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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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鱼标讯

今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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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5大类别的采购与招标网站悉数奉上,也欢迎大家留言交流补充更多的招标投标网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好好投标,月月中标。

安徽省招标信息网介绍

安徽省招标信息网隶属于安徽省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安徽招标网)是安徽省跨部门‘跨行业的专业的服务机构,由建筑企业招标人、建筑单位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单位共同参加的招标投标自律组织。安徽招标网积极履行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安徽省招标投标协会中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法主要包括:(1)总则(2)交易范围(3)交易规则(4)交易监督(5)法律责任(6)附则六部分内容:其中总则的基本内容如下:

第一条为加强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提高公共资源交易质量和效益,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进行交易的省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矿业权出让转让、国有产权交易、省属院校教育技术装备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是指省市共建的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项目属地设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称交易中心)。

在设区的市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应经省行业监督部门同意。

第三条建立省发展改革委(以下称综合管理部门)牵头,省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教育、卫生计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以下称行业监督部门)以及省审计厅、省法制办、合肥市政府参加的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拟订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建议;

(二)加强工作协调,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

(三)交流工作信息,沟通重要工作;

(四)研究其他需要协商解决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交易中心应当建立和完善电子化交易平台,按照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服务标准,为项目单位或其代理机构、竞争主体提供“一站受理、全程公开、按时办结”等服务,为综合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督部门提供监督管理保障。

前款所称竞争主体,是指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的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等。

安徽省招标信息网联系方式:0551-62655139

安徽省招标信息网传真:0551-6636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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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招标信息网介绍

安徽招标信息网隶属于安徽省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安徽招标网)是安徽省跨部门‘跨行业的专业的服务机构,由建筑企业招标人、建筑单位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单位共同参加的招标投标自律组织。安徽招标网积极履行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安徽省招标投标协会中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法主要包括:(1)总则(2)交易范围(3)交易规则(4)交易监督(5)法律责任(6)附则六部分内容:其中交易范围的基本内容如下:

第五条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综合管理部门会同行业监督部门拟订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修订,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六条下列项目应当列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一)省级管理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以及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建、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项目;

(二)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省属院校教育技术装备采购、全省统一组织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集中采购项目;

(三)省级管理的矿业权出让转让项目;

(四)省属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项目;

(五)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资产出租、出售等项目;

(六)其他应当进入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

第七条列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必须进入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交易活动。

第八条下列项目不得进行交易:

(一)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或处置权限有争议的项目;

(二)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或限制交易的项目;

(三)依法应当审批、核准、评估而未审批、核准、评估的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禁止交易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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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思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安徽思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2017-11-06在安徽省合肥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599号时代数码港10层1001室。

安徽思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40100MA2Q8E5D44,企业法人王晶晶,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安徽思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计算机软件研发、销售、维护与安装;计算机技术及网络信息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通讯设备开发及销售;电子产品、日用百货、通讯设备、办公耗材、家用电器、计算机耗材及零配件的销售;系统集成;综合布线工程;网站建设、企业管理服务、咨询;企业信用评估咨询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服务;教育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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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建设工程招标网介绍

芜湖市建设工程招标网隶属于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芜湖招标网),是在市区招标采购活动的集中、统一、规范服务的场所。芜湖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安徽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场地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项目单位对涉及的自然性、资产性、社会性和行政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竞价、协议等交易方式,确定竞得人(中标人、受让人)的活动。

前款所称项目单位,是指以项目业主身份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控股)企业,包括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等。

第三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含各区、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相关自然人、法人或组织参加交易,不得非法干涉交易活动。

第二章管理服务机构

第六条市政府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作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是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指导、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三)制定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

(四)建设、维护和管理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五)组织建设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

(六)编制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

(七)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和管理企业(供应商)库、交易代理机构库;

(八)配合项目单位督促合同履约;

(九)配合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处理投诉事项;

(十)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及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国土资源、信息化等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备案交易文件,监督答疑、开标、评标、定标、竞拍等重要交易环节;

(二)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对项目单位、竞价人(投标人)、交易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三)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建设和管理企业(供应商)库、交易代理机构库;

(四)会同相关部门、项目单位对竞得人(中标人、受让人)及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交易代理机构进行诚信评价;

(五)配合项目单位督促合同履约;

(六)完成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隶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的事业法人,是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集中交易场所、专业服务平台和市场服务主体,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信息资料、技术咨询等服务;

(三)接受竞价人(投标人)报名,负责收退交易保证金和保管档案等工作;

(四)统计分析进场交易项目的有关数据;

(五)查验进场交易项目的相关手续,见证开标、评标过程,维护交易现场秩序;

(六)对进场交易的竞价人(投标人)、交易代理机构进行诚信评价,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

(七)为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提供必要的服务,配合调查处理投诉事项。

第十条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等项目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交易代理机构代理交易。交易代理机构应当在其资格许可和受委托的范围内开展交易代理业务,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项目单位的委托;

(二)编制交易文件;

(三)组织交易活动;

(四)配合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处理投诉事项;

(五)澄清、答复竞价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异议、质疑;

(六)完成项目单位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交易范围

第十一条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制和动态管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实施。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的修订,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下列项目应当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

(一)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各类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的招标、采购;

(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采购;

(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的出让;

(四)国有产权、股权、知识产权的出让;

(五)特种行业经营权、城市占道经营权、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大型户外商业广告经营权、客运线路和出租车营运权的出让;

(六)涉及规划、土地和工程的咨询、代理、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招标;

(七)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罚没资产的处置;

(八)国家、省、市规定应当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的其他项目。

前款第一项所列项目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即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第二至八项所列项目应当逐步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具体时间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下列公共资源不得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一)法律、法规和规章明文禁止的;

(二)产权归属关系不清的;

(三)处置权限有争议的;

(四)已实施抵押、质押担保,且未取得权利人同意的;

(五)已经采取司法、行政等强制措施,且未经有权机构授权或允许的;

(六)应当审批、评估而未审批或评估的;

(七)资料不全或者弄虚作假的;

(八)应当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鼓励和引导未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的其他公共资源和社会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交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章交易方式

第十五条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在审批、核准项目时对交易方式作出认定,并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六条公共资源交易方式应当以竞拍(公开招标)为主,其他交易方式为辅。

第十七条对确需采取非竞拍(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由项目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的相关制度。

第五章交易程序

第十八条公共资源交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主要包括下列程序:

(一)申请交易。项目单位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交易申请,提交项目批复及相关资料。

(二)委托代理。项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交易代理机构,委托代理交易事宜。

(三)编制、发布交易文件。交易代理机构编制交易文件,经行政监督部门审查、备案后发布。

(四)受理报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竞价人(投标人)的报名,办理交易保证金的收退。

(五)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项目单位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项目单位的代表不超过1人,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由项目单位或交易代理机构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六)组织交易。交易代理机构主持现场交易,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查验证件、见证交易现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

(七)确认评审结果。项目单位确认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签署定标意见。

(八)公示评审结果。交易代理机构发布评审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九)确认交易。公示结束后,交易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发放交易确认书(中标通知书)。

(十)立卷归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整理归档交易资料。

公共资源交易的具体程序,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应当中止交易程序:

(一)交易期间权属产生异议,尚未依法确定的;

(二)执法执纪或行政监督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举报、投诉,不中止交易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

(四)交易系统故障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

(五)依法应当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视情决定交易恢复或交易终止。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交易程序应当终止:

(一)交易期间,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仲裁机构确认项目单位对其委托交易的公共资源无处理权的;

(二)交易标的物灭失的;

(三)依法应当终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的类别和特点,分别采取随机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办法或综合评分法等方法进行评审。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分类分级评标办法和范本。

其他交易项目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交易监督

第二十二条公共资源交易实行部门监督执法。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国土资源、信息化等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交易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竞价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交易文件、交易过程、交易结果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时,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项目单位、交易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有关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四条竞价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交易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规定时限内投诉。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的纪检组、监察室设立投诉受理中心,负责接收、登记、交办、督办、备案投诉事项。

第二十五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

需要进行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行政监督部门逾期未做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公共资源交易诚信管理办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对竞得人(中标人、受让人)有严重违约行为,且确需解除合同的,由项目单位组织实施。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司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予以配合。

第二十九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制定严重不良行为企业、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黑名单”制度,在一定时限内禁止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参与交易。

前款所称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主要是指施工企业为建设工程项目配备的有相应执业资格的项目经理和相应职称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及有相应上岗资格的施工、质量、安全、造价管理人员等;监理企业在建设工程项目配备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第三十条监察机关依法对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三十一条审计机关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项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罚款;构成违纪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依法应当竞拍(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或其他采购方式;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竞价人(投标人);

(三)与项目设计单位、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交易代理机构、竞价人(投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串通;

(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三条竞价人(投标人)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记不良记录直至列入“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以他人名义交易或者以其他方式骗取项目竞得;

(二)以串通或者行贿等违法手段谋取竞得;

(三)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

(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交易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交易代理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泄露应当保密的与交易活动有关的信息或资料;

(二)与项目单位、竞价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三)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交易文件或者伪造、变造交易文件;

(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评标;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私下接触竞价人(投标人);

(二)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串通,企图影响评标结果;

(四)透露评标信息;

(五)收受竞价人(投标人)或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由监察机关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构成违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严格按照职责规定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失职、渎职;

(二)对交易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制止和调查处理,造成一定后果;

(三)在履行职责时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四)不依法公告对项目单位、交易代理机构、竞价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

(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构成违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泄露应当保密的与交易活动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二)违规干预交易活动;

(三)利用计算机或者其它手段,有意设定评标委员会成员;

(四)不按规定办理交易保证金收退;

(五)对违规交易行为不及时制止、报告,造成一定后果;

(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八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玩忽职守、泄露秘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以及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的,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无为县、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解释,《芜湖市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号)同时废止。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芜湖市建设工程招标网邮编:241000

芜湖市建设工程招标网地址: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5楼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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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安徽专业网站建设耗材”的网站建设具体内容,今天就为大家讲解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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